台退休將官終身禁參與陸黨政活動
向中共旗徽行禮同列違法 港澳適用
【明報專訊】台灣立法院會昨日三讀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加強管制高階退休將領及官員赴陸活動。修例明定,政務副首長及少將以上人員退休後,終身不可參與中共相關政治活動,管制地域包括港澳地區;且不得有向象徵中共政權的旗、徽、歌行禮,唱頌等「妨害國家尊嚴」行為。嚴重違例者最高可剝奪月退俸(每月退休金),或罰款1000萬元新台幣(約251萬港元)。
違者最高罰款250萬或失長俸
據中央社報道,三讀通過的條例明定,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或國安相關機關的政務副首長或少將以上人員,或情報機關首長,不得參與大陸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團體所舉辦的慶典或活動;向象徵大陸政權的旗、徽、歌等行禮、唱頌或其他類似行為,屬「妨害國家尊嚴」,全台預料受影響者達2000人。
報道指出,此次修法起因可追溯自2016年11月時,台灣32名退休將領赴大陸參加「紀念孫中山先生誕辰150周年紀念活動」,在台下聆聽中共總書記、軍委主席習近平演說,並在唱中國國歌時站立致敬,惹台灣輿論批評。
公務員離職後最少3年禁赴陸
罰則部分,修例定明,嚴重違例者可被剝奪月退俸,已領取者亦應追回;而對於一次過領取退休金者,可處以200萬至1000萬元新台幣罰款。另外,管制地域不局限在大陸,港澳地區亦適用。至於公務員離職後的赴陸管制,則由原先的「列管3年為原則」修訂為「最短3年」,且「可增不可減」。
法條也明定赴陸前、返台後的審查及通報機制。直轄市長、縣市長及政務人員進入大陸地區前,依現行法規定,須經內政部會同國安局、法務部、陸委會組成的審查會審查許可;直轄市長、縣市長返台後還應分別向行政院、內政部通報。其他相關機關從事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之人員也需向「服務機關」或「委託機關」通報。國民黨多名立委在修法發言時提出批評。立委林奕華以台北市長柯文哲赴上海舉行雙城論壇、並可能和國台辦主任劉結一閉門會談一事作例,質疑這算不算違反國家利益,指修例通過會變成政治打壓工具。親台獨政黨「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則認為,若相關管制只限於大陸地區,像國民黨高雄市長韓國瑜到香港中聯辦的事件,就無法可管。
國民黨斥營造「仇中氛圍」
國民黨主席吳敦義昨日在中常會就修例等事件,批評蔡英文政府為延續政權「無所不用其極」。他表示,民進黨利用立法院多數暴力行使政治鬥爭,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是刻意營造「仇中氛圍」,遏止兩岸良性的互動往來,顯然是基於政黨利益考量,而非從人民利益角度出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