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青涉殺陸生案 辯方稱遭警方誘供
【明報專訊】因涉殺人案被引渡回加國受審的台灣男子翁李嘉,昨日於卑詩省最高法院繼續接受審訊。辯方律師始終未提槍案細節,而是反復強調,翁男在審訊中疑似遭到「誘供」,因此一些透過審訊得知的「事實」不可作為呈堂供詞。
翁男昨日再次身穿紅色囚服出庭,情緒穩定,並不時在紙上做記錄;而此前曾親自審訊過翁男的警員此次並未出庭。
辯方律師稱,翁男在面對警員的提問時,曾多次表示「事情發生在12年前,已經過去太久,所以無法回憶細節」,然而負責審訊的警員卻繼續以各種方式追問。辯方律師表示,此舉對翁男造成無形壓力,迫使其不得不講出一些「可能是警方想要的事實」。
辯方律師強調說,警方在審訊時,應當充分尊重當事人提出的「不願配合」請求。
辯方律師還表示,警員曾告訴翁男,在他離開加拿大時,警方已掌握其作案的相關證據。律師認為,這番話是對當事人的誤導,因為警方那時還未對其他證人或嫌疑人進行過調查,所以不可能在那麼短的時間內,獲得充足證據證明翁男犯案。
據了解,嫌疑人翁李嘉被控二級謀殺及意圖謀殺罪。案件發生在2006年1月22日凌晨時分,當時一名來自中國大陸的19歲男子張少新(Shaoxin Zhang,音譯)於卑詩本那比北路(North Road)3355號一個停車場被槍殺,另外一名年輕人中槍受傷。
截至昨日,卑詩省最高法院對該案的審理已超過一周。此前的幾次庭審中,控方播放了翁男在去年7月21日,於本那比騎警總部接受問話的錄影片段。在這段時長超過3小時的視頻中,一名華裔女警員用國語與翁男進行問話,但每當警方問到案情細節時,翁男都以無法回憶為由拒答。此後,出現在視頻畫面中的另一名警員,向翁男展示了警方所掌握的證據,並告訴翁男說,有證人指出,他曾在衝突過程中,從汽車副駕駛的座位上拿出一支黑色ECP手槍,右手持槍並藏於身後。視頻中的翁男聽後,雖仍未作答,但其喘息聲明顯變得急促。
預計該案審理還將持續數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