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引渡聆訊1月展開 辯方提最快明年10月審結 快速聆訊符合公眾及國家利益
【明報專訊】中國華為副董事長孟晚舟的引渡聆訊已定於2020年1月20日開始。孟的律師團隊更建議,最快可在明年10月完結聆訊,卑詩最高法院並接納該建議。
孟晚舟的代表律師馬丁(David Martin)建議,在未來16個月內訂出6個開庭日期,又指這是一個最進取的時間表,馬丁認為可行性很高,他說:「快速聆訊符合公眾和國家利益。」
被捕至審結2年完成 「快」破紀錄
他指,按上述聆訊時間表而行,由孟被捕至聆訊完結,便可在少於兩年的時間完成,對如此繁雜的案件,那將會是一個「紀錄」。
孟晚舟本人沒有出庭,只由律師代表上庭。她是在去年12月於溫哥華國際機場被捕,那是加拿大應美國要求而行,美方並尋求將孟引渡。美國司法部門指控孟及華為多項罪名,包括詐騙和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等。
料在明年開始的引渡聆訊,會先由加拿大司法部代美方的律師卡斯利(John Gibb-Carsley)開始,然後由代表孟的律師,並料爭論焦點會先落在雙重犯罪原則(double criminality),即有關指控行為在美加兩國均屬罪行。
若果辯方就雙重犯罪原則的爭論上不成功,法庭然後會聽取其他論點,看有否足夠的理據將孟在2020年9月或10月引渡到美國。
卡斯利曾爭論,分開處理雙重犯罪原則是浪費法院資源,認為法庭應該在同一時間考慮所有論點。不過,法官霍爾姆斯(Heather Holmes)則認為,若果雙重犯罪原則該論點不成功,聆訊便考慮其他,若果其他論點成功,引渡聆訊便結束;此外,在處理該論點時,辯方不會申請披露證據。
法官認為辯方時間表可行和合理
若果聆訊決定繼續,下一步是辯方提出動議要求在2020年4月開始提出證據。法官同意上述安排是非一般的做法,但指基於案件的情況需要確保可加快處理,法庭便要尋找一個創新的解決方法。法官認為辯方提出的時間表是可行和合理。
雖然引渡聆訊在明年1月才開始,但辯方就要求披露資料的聆訊,則會在今年9月23日開始。
代表孟晚舟一方亦提出程序濫用的指控,指孟在溫機場被扣留期間,加拿大邊境的關員和皇家騎警侵犯了她的憲法權利,該爭議預計會引渡聆訊明年1月開始時同一樣時間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