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姦14女童 湖南淫魔判死
【明報專訊】湖南湘西古丈縣淫魔李軼涉嫌兩年內強姦14名年幼女童震驚社會,根據省高級人民法院上周五(5月31日)召開的「湖南法院加強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工作情況」中通報,李被兩級法院判處死刑,並已獲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其死刑判決。
被告李軼在2009年暑期至2011年6月期間,6度進入湘西某小學校園,從課室或操場先後將8名小學一年級女生誘騙到山坡、農貿市場樓梯間、民宅等處姦淫,其中兩名受害人多次遭其蹂躪。隨後經湘西州中級人民法院查明,他前後強姦14名幼女,合共姦淫26次,受害人年齡介乎6至7歲。
湘西州中級法院認為,李軼以外出玩耍、送錢等手段,誘騙姦淫受害的行為已構成強姦罪。李為一名強姦積犯,此前曾因姦淫幼女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惟刑滿釋放後,他繼續對幼女伸出魔爪。法院認為,李所犯罪行極其嚴重,判處死刑。他在判刑後提出上訴,但被省高院駁回,維持原判,並依法移送最高法覆核及核准死刑判決。
最高法院早前透露,案中多數受害女生未意識到自己遭性侵,既未及時向老師反映,也未向家長訴說,反映了內地目前對兒童性別意識及人身安全意識教育的缺位。此外,李軼多次自由出入校園甚至進入教室,將小學女生騙走後姦淫,凸顯了學校在校園安全管理上的不足。
湖南省高院相關負責人上周五表示,李軼一案具典型意義,能體現在嚴格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對姦淫幼女行為零容忍的司法態度。同時該案也說明了,要加強對有性侵害前科人員的監督管理,在他們刑滿出獄後,應當及時向其戶籍地或者居住地的公安機關通報,對這些人員加強查訪和管控,進行從業限制和身份公開;家庭、學校應當開展系統的青少年性知識教育,關注孩子的身心變化,共同築牢家庭、學校、社會3道防線,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此類案件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