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台仰李東昇難民身分留德 去年獲批 李家超未回應會否申引渡
【明報專訊】《金融時報》和《紐約時報》等外國傳媒昨日報道,因2016年參與旺角大衝突被控暴動罪、其後棄保潛逃的本土民主前線黃台仰和李東昇,去年獲德國給予難民身分。德國聯邦移民及難民局昨日回覆本報查詢確認,兩名香港人去年獲批成為難民,但未有透露身分;德國駐港總領事館表示黃台仰和李東昇正逗留(staying)當地。保安局長李家超昨未正面回應會否向德國申請引渡二人。而兩人將在當地6月4日晚一場六四事件座談會上公開露面。
兩人6月將公開露面
德副領事:難民局審視申請無政治考慮
德國駐港副總領事David Schmidt回覆本報表示,為保護資料不能就個案交代任何細節,聯邦移民及難民局負責審視每宗難民或庇護申請,當局是獨立作出決定,沒有政治考慮(takes decisions independently and free from political considerations)。聯邦移民及難民局亦稱不會評論個案。
黃台仰和李東昇2017年11月保釋期間前往德國,一直未有回港,被香港法庭通緝。《紐約時報》昨引述兩人指他們去年5月獲德國批出難民身分。《金融時報》引述黃台仰稱,選擇往德國是因為當地在人權問題上對中國立場強硬,德國政府未有交代給予他們難民身分的理由,但自己與官員會面時,曾提及面對的控罪是「出於政治動機」。金融時報引述兩人稱,他們獲批難民身分一年後才選擇於現時公開事件,是希望引起對《逃犯條例》修例和六四事件30周年的關注。
李家超稱涉暴力罪行可移交
李家超昨出席立法會會議後回應傳媒,說不評論個別媒體報道或個案。香港與德國有簽訂長期引渡協議,對於暴動罪是否屬於可移交逃犯的罪行類別,他未有正面回應,指可移交罪類包括一些涉及暴力的罪行,而案件如符合逃犯條例的條文要求,執法部門會按一般做法徵詢法律意見,採取適當行動。
警方表示,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作評論,一般來說警方會根據案件情G,循不同途徑追查逃犯下落並將其緝捕歸案。
葉劉批德國侮辱香港法庭
曾任保安局長的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形容德國做法是「侮辱香港法庭」,難民定義是恐懼受政治逼害,德國向兩人批出難民身分,意味不信任香港法庭有公平審訊,是嚴重指控,港府應就此嚴正交涉。對於港府能否引渡二人回港,葉太表示政治理念可作為拒絕移交的理由,承認德國現時接受兩人為受政治逼害的難民,要引渡回港是「相當困難」。
經民聯林健鋒斥黃李二人談逃犯條例「最無資格講、無說服力」,指二人不尊重香港司法制度,不敢接受香港法庭公開審訊,證明他們「身有屎」,事件更令人覺得要修訂逃犯條例。
議會陣線立法會議員朱凱Y形容事件具標誌性,相信德國給予兩人難民身分,是考慮到香港未必有公平審訊、認為暴動罪並非適合罪名,以及發生港獨組織被取締等,打壓政治異見人士的情G惡化。
彭定康指修例是回歸後「最差的事」
另外,前港督彭定康周二(21日)接受《彭博》訪問,就逃犯條例修訂開腔,指修例是香港回歸以來「最差的事(the worst thing)」,破壞一國兩制承諾,並威脅香港獨立關稅區和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若內地開始視香港只是內地的一部分,與其他城市無異,國際社會遲早會認為香港不再擁有獨特地位。
彭定康又稱,修例將移除中港兩地之間的「防火牆」,港人將要面對內地「以法而治(rule by law)」的風險,屆時法庭和執法部門,與黨的旨意之間,便再沒明顯差別。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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