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司機撞斃交警認危駕
【明報專訊】交通警去年3月在東九龍走廊協助管制車輛時,遭超速駕駛的輕型貨車撞倒,頭部受創送院時返魂乏術。曾有多次交通案底的司機昨在區域法院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等兩罪,求情稱為準時送貨超速駕駛,沒有為意路面情G造成意外,事後感後悔。
被告伍建成(59歲)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以及一項使用欠妥的車輛罪。法官押後案件本周五(15日)判刑,其間被告須還押。
駕駛紀錄欠佳 3次超速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選擇認罪,顯示悔意和遺憾,亦明白此案行為錯誤。辯方續說,被告是麵包運輸工人,當時為準時送貨而超速駕駛;而被告案發時見到前車放慢車速,他不為意路面情G下急扭向二線撞倒警員林海雲,望法庭接納他是瞬間錯誤,予以輕判。惟法官認為,警車已停在路面一段時間,並亮起警告燈,被告理應早已知悉路面情G;又指被告駕駛紀錄欠佳,有3次超速駕駛、4次不小心駕駛紀錄,押後案件至3月15日判刑,其間被告須還押。
案情指出,死者高級警員林海雲在2018年3月22日早上4時許,抵達東九龍走廊近漆咸道北,協助處理一宗交通意外。林將警車停在二線,警車亮起閃動警告燈及緊急燈號,林則向迎面而來的車輛揮動亮茠犒q筒,示意司機停車配合交通管制。上午5時許,林海雲執拾交通圓筒準備解封二線,被告駕駛輕型貨車,以時速約99公里沿二線駛向林及警車,靠近警車時,貨車先急扭至第一線,然後突然急扭至第二線,貨車車頭蓋撞倒站在第二線的林海雲,再撞向警車車尾,林同日送院證實死亡。被告在警誡下表示,知道當時超速,另承認在車輛額外裝配兩盞倒車燈,違反規定。
【案件編號:DCCC9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