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需要信託 倘個案逾300或減收費
【明報專訊】政府成立的特殊需要信託本月內接受申請,為育有特殊需要子女的家長管理遺產,在其離世後按其生前意願,向指定照顧者發款項以照顧子女。多名議員批評每年2.1萬元管理費太高,政府昨披露是以300宗個案估算開首數年的開支。勞工及福利局長羅致光指出,若達300宗個案,大致可收回成本,若個案數目更多,未來有機會調低管理費。
議員倡效星洲 資助管理費
特殊需要信託的入場門檻為22.5萬元,包括首年2.1萬元管理費。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昨討論特殊需要信託,多名議員批評管理費太高,促請下調。街工梁耀忠指出,家長申請信託服務,是希望離世後遺產能終身照顧子女,若減免管理費,戶口多出資金,則可延長服務。社福界議員邵家臻建議當局考慮效法新加坡做法,資助家長支付管理費。民主黨鄺俊宇則關注智障者壽命延長,「可能只是畀管理費已要畀廿多萬」,基層難以負擔。
羅致光:2.1萬年費大致回本
羅致光表示,管理費主要涉及行政開支,個案經理服務費則由社署支付。社署助理署長(康復及醫務社會服務)郭志良補充,行政開支佔逾九成是辦事處職員薪酬,其餘為辦事處電費等支出。
勞福局康復專員梁振榮指出,暫未能估算參加信託的個案數目,據新加坡經驗,推出信託後首年共50宗個案,5年後累計至300宗,因此當局以300宗作估算首數年開支的基礎。羅致光估計,若達300宗個案,收取每年2.1萬元管理費大致可收回成本,若將來達600或900宗個案,相信有機會調低管理費。
對於有意見認為可按信託金額的比例收取管理費,羅致光指此舉間接令信託金額較大的家長資助其他家長。另外,他強調若有特殊需要的子女在世時信託戶口資金耗盡,政府將「包底」,為其提供福利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