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府擬修《民事充公法》打擊毒販犯罪收益
【明報專訊】新民主黨政府周二呈法案修改《民事充公法》(Civil Forfeiture Act),旨在讓政府可具備更有力的工具來充公犯罪收益。
卑詩公安及法務廳長范和富(Mike Farnworth)表示,警察部門正努力不懈打擊幫派分子和販買可致命毒品芬太奴的毒販,「增強民事充公能力來打擊幫派及有組織罪案是及時和有必要性來支援前線及救命的工作。」
當修定《民事充公法》的法案通過後,其中一項主要改變是,當民事充公辦公室(Civil Forfeiture Office,CFO)向法庭提供足夠證據清楚顯示資產與有組織罪案、幫派活動或販毒有關後,提出反駁政府清明證明的責任,即證明那些資產並非不法行為收益或工具的責任落在答辯方上。
省府舉例說,若果CFO提供證據顯示警察從一個夾萬檢得10萬元,而該夾萬又藏有一公斤芬太奴,那10萬元現金假定為犯罪收益,在該情況下,修例後便由辯方去證明那筆錢有合法來源;類同的假定將可適用於毒販的車輛和有組織犯罪集團成員的物業。
自民事充公計劃在2006年開始後,省府迄今充公逾8700萬元款項及資產,其中約3750萬元投資到社區安全和防止罪案的計劃上,另163萬元放置到受害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