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深水黥靻K站昨晨發生警員開槍案,令人關注警方有否使用適當武力。根據《警察通例》中有關「武力與槍械的使用」章節,當中列明警員如感到生命受威脅、有理由相信疑犯犯嚴重暴力罪行,以及平息騷動或暴亂時,便可使用槍械;通例同時列明先口頭警告,不能以較溫和武力解決才可開槍。另外,警察《程序手冊》中有「在鬧市開槍」指引,提到「如可能傷及途人,便不應使用槍械」。 近年常發生有暴力傾向者或疑犯揮舞陘M企圖襲警個案,故不少前線警務人員對陘M這物品持有戒心。2005年,30歲軍裝警員朱振國巡邏時,遭一名青年以刀刺傷左後頸大動脈後癱瘓,至今仍在療養院養傷。有資深警務人員說,自朱振國事件後,警員對持陘M者很小心,而在昨日開槍案中,亦要考慮持陘M者除了傷及警察,亦可能傷及市民。 通例列三大用槍情G 資料顯示,根據警方《警察通例》,有關「武力與槍械的使用」章節中列出,使用槍械的三大情?為:「保護任何人(包括自己),以免生命受到威脅或身體受到嚴重傷害」、「拘捕有理由相信剛犯了嚴重暴力罪行的人」,以及「平息騷動或暴亂」。 通例對警方武力使用層次亦有規限,當中犯人的對抗程度分為心理威嚇、言語對抗、消極對抗、頑強對抗、暴力攻擊及致命武力攻擊6等級,警員對犯人的對抗程度按等級作口頭勸喻或控制、溫和拘押、強硬拘押如使用胡椒噴劑、中級武器如警棍,及致命武器如槍械。 據《程序手冊》內容,當中有「在鬧市開槍」章節,提到警務人員在鬧市開槍需要審慎評估,「現行的槍械訓練規定人員必須克制,避免傷及途人。如可能傷及途人,便不應使用槍械。人員應視線清楚無阻才瞄準目標人物開槍,亦要顧及子彈反彈或射錯目標的危險」。有資深警務人員稱,警員每季需接受實景槍械訓練,訓練會以影像模擬鬧市情?,警員需按現場環境判斷開槍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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