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倫多汽車撞人案不控恐襲 26項謀殺罪 取消審前聆訊
【明報專訊】震驚世界的多倫多央街「汽車撞人」慘案的法庭審理﹐將取消審前聆訊步驟﹐直接進入審判程序。
今年4月23日發生在多倫多北約克區央街﹐一輛白色小型貨車駛上人行道衝撞行人﹐導致10死16傷慘案﹐肇事司機25歲的烈治文山市人米納斯(Alek Minassian)昨天再次過堂﹐多倫多警方已指控米納斯10項一級謀殺罪和16項企圖謀殺罪名。
米納斯的辯護律師Boris Bytensky出庭後表示:「安省總檢察官已經同意我們放棄『審前聆訊』請求﹐案件將直接進入審判程序。」
最快下月開審
根據司法程序﹐由於米納斯放棄了審前聆訊過程﹐預計最快下月案件將移到安省高等法院直接進入審判程序。
Bytensky還表示:「我正要求對我的委託人米納斯的審判地點轉移到多倫多以外的其他法庭﹐因為你知道﹐這個案子中有很多受害人﹐公眾又都十分關注﹐可能影響到審判過程。」
根據犯罪條條的有關條款﹐辯護律師有權要求改變審判地點﹐前提是他能夠證明既定的審判地點可能帶來審判過程的不公平和出現偏見。
昨日再次過過堂﹐米納斯本人沒有出庭﹐Bytensky對媒體表示:「現在談論是否我的委託人承認有罪為時尚早﹐因為有大量證據需要審閱和檢查。」Bytensky拒絕講述米納斯的現狀﹐也拒絕回答媒體有關米納斯是否進行了心理健康評估的提問。
在4月23日米納斯駕車撞人後幾分鐘﹐多倫多警隊當場制服了米納斯﹐並依據現場行人拍攝到的錄像和網上社交媒體的證據對米納斯拘捕。
多倫多警隊一直沒有公布米納斯的犯罪動機﹐但曾表示﹐警方根據掌握的證據不會對米納斯提出恐怖襲擊關聯的犯罪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