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裔電影監製判刑細節曝光 落藥迷姦未避孕性侵 判刑最重
【明報專訊】華裔電影監製羅英浩(Ying Ho Raymond Law,譯音)日前的性侵、迷姦及偷窺案更多判刑細節曝光。其中向受害人落藥的判刑最為嚴重,兩項落藥性侵罪名各量刑36個月,而迷姦後拍攝猥褻照片每項控罪判處9個月。
根據本報獲得的法庭文件所載,針對已有親密伴侶的受害人甲的控罪最多,達到五項,針對身為羅朋友的受害人乙則有兩項,針對另一受害人丙則有三項。羅被控兩項性侵及兩項偷窺受害人甲的罪名,另加一項向受害人甲施以俗稱「迷姦水」的羥基丁酸(GHB)使其神智不清的罪名;羅被控一項性侵及一項偷窺受害人乙的罪名,並被控兩項偷窺受害人丙及一項向其施以迷姦水的罪名。
主審法官鄧肯(Jennifer Duncan)在判決書中就羅的10項控罪量刑。在有關已有親密伴侶的受害人甲的五項控罪中,法官指羅在兩次性侵受害人甲時極有預謀引誘她到家中,向她灌以迷姦水飲品使其不省人事後上下其手,兩項控罪各判監禁15個月。此外,羅兩度趁受害人甲昏迷時拍攝猥褻照片,兩項偷窺控罪各判監9個月。法官亦特別就羅向受害人甲施以迷姦水判刑,指羅不顧受害人健康和生命安全,使其在昏迷情況下受辱被拍,判監36個月。至於有關作為羅英浩朋友的受害人乙的一項性侵及一項偷窺控罪,法官指羅在受害人極度宿醉的情況下拍攝其猥褻照片,該偷窺控罪判監9個月,而羅趁受害人宿醉和她在沒有避孕措施情況下性交,嚴重破壞對方的信任,性侵控罪判刑36個月。
有關受害人丙的兩項偷窺控罪,法官指其中一次是受害人清醒時進行,另一次則在對方昏迷時進行;羅不但在受害人神智不清時拍攝其猥褻照片,並在其清醒與其性交時,在未得對方知悉下拍攝整場性交過程並拍攝其裸體,兩項偷窺控罪各判監9個月,而落藥控罪也判刑36個月。
法官在判刑前參考過檢控官蒙特察(Don Montrichard)要求的刑期。性侵的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檢控官則要求針對受害人甲和丙的各項性侵罪判監兩年,然而由於受害人乙是羅的朋友,性交時又沒有任何避孕措施,情節較為嚴重,因此建議判監三年。偷窺和落迷姦水方面,各自的最高刑罰為監禁五年和終身監禁,然而檢控官針對三名受害人建議的刑期一樣,分別為一年和三年。判決書特別提到,迷姦水乃危險物品,放在酒精飲品混合後不易被察覺,可令服用者不省人事甚至死亡,故此需要重判。
除了在落藥控罪和在沒有避孕措施性侵朋友受害人乙方面完全接納檢控員的建議外,法官對其他控罪的刑期都略有緩減,其他各項性侵控罪的刑期減至15個月,各項偷窺控罪刑期則減至9個月。
法官在判決書表示,鑑於羅英浩之前沒有犯罪紀錄,沒有藥癮。雖然他不承認控罪,但卻在預審判決後表示歡迎法院裁斷其是否有罪,意味受害人毋須提供任何證據,證明羅顯示出悔過之意。
法官在判決書解釋部分控罪刑期時對羅的行為予以斥責,例如羅向受害人遞上含有迷姦水的酒精飲品後,雖然受害人丙知道事情不對勁並要求離開,但羅卻指她這樣做乃無禮表現,法官形容羅的這種試圖操控他人的手段令人齒冷。
此外,法官指三名受害人均不確定被拍下的不雅照片會否將來在網上流傳,令她們的人生蒙上陰影,這亦是量刑時考慮的嚴重情節。
繳不出2000元受害人附加費
法官就10項控罪判刑159個月,再就其中3項減刑27個月,最終判羅監禁共132個月(即11年),而由於羅在判決前已被拘留,折算為65.5個月,扣除拘留期間後的剩餘刑期則為66.5個月。
判決書最後亦提到,羅除了服刑之外,更要提供身體物質樣本以作DNA鑑證分析之用,並要繳交受害人附加費(Victim Fine Surcharge),每項控罪200元,總共2000元。然而羅的代表律師提出當事人沒有能力繳交該筆費用,於是法官決定羅以一日監禁代替繳交200元附加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