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國酒商標屢失敗 茅台改稱「貴州茅台」
【明報專訊】一直以「國酒」自居並以此作廣告宣傳的貴州茅台,其所屬集團持續17年申請的「國酒茅台」商標,卻因遭多間白酒企業表示反對和提出異議,上月終宣布放棄「國酒茅台」商標註冊申請,撤銷訴訟申請,並向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致歉。茅台公司近日已在其網站、微信公眾號上,將原來的「國酒茅台」變更成「貴州茅台」。
國家商標局認為,「國酒」一詞帶有「國內最好的酒」、「國家級酒」的評價性含義,若由一間酒企業永久獨佔使用,容易對市場競爭的公平秩序產生負面影響。而且根據內地商標法,規定不得使用以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勳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
業內人士稱,「國酒」是對一個白酒群體的稱呼,不該被單獨一個企業所獨佔,一旦有企業獲得「國酒」稱號,將令其他白酒企業產品受到負面干擾,影響公平競爭。知情人透露,按國家工商總局的要求,「國酒」字眼今後要在茅台的宣傳中剔除,意味在專賣店、網站、報刊廣告等,「國酒茅台」字眼不能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