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英浩囚2年可申假釋 受害人可循民事索償
【明報專訊】律師王仁鐸指出,羅英浩現在被關在預審中心,現在判刑確定後將轉押真正的監獄服刑,而這類性侵罪犯通常會受到其他囚犯欺凌。此外,羅在違反刑法的判刑確定之後,受害人可以對他提出民事索償,要求賠償對受害人的精神、健康或是工作損失方面作出賠償。
王仁鐸說,性侵犯罪視受害人數,以及涉及情節是否重大,獲判的刑期有可能比一些謀殺罪行更高。在加拿大,性侵犯被判刑超過10年或是20年以上的案子,都不算稀奇。
一般來說,「蹲大牢」的性侵犯會被當作最低等的囚犯,受其他囚犯的歧視或欺凌,不會像在預審中心那麼好過。他說,羅現在被判刑11年,但計算之前他待在預審中心的時間,則他只需要再坐牢5年半左右,根據規定,只要服刑超過三分之一,便可申請提前假釋,如此他約服刑2年,就有機會可以出獄。
不過,他表示,假釋局有可能對於羅的提前獲釋設立許多條件,而且需要評估他獲釋後對社會的影響,並非申請保釋即會獲准。
他提到,那些受害人還可以循由民事索償途徑,要求羅英浩作出賠償,通過刑事已經確定的案件,民事索償成功機會就比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