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新聞網海外版-明報加西版(溫哥華) - Ming Pao Canada Vancouver Chinese Newspaper
[ 前往新版面 ]
 
 
圖片
高院判羅文源應返還姊妹借款各1000萬元。(網上圖片)
放大
 

其他新聞
選舉廣告板成角力戰場
[顯示全部題目]

[昔日明報]

 
中國
 王永慶四房子女互鬥 羅文源判賠姊妹2000萬

【明報專訊】已故台塑集團創辦人王永慶四房共有羅雪貞、羅文源、羅雪映等三名子女,羅雪貞與羅雪映姊妹為了資助羅文源與王家打認祖歸宗官司,分別借了1000萬元給他,但羅文源事後認為自己也借訴訟費用各951.8萬元給姊妹,雙方已打平,拒絕還款,高等法院12日維持一審判決,認他仍需給付姊妹各1000萬元,全案可上訴。羅文源為了和王家打認祖歸宗官司,經濟拮据,2015年向姊妹各借1000萬元,並簽下借貸契約,約定如果與王家和解,將在拿到和解金10天內還錢。

沒想到羅文源與王家和解後卻拒絕還錢,並主張從姊妹那邊拿到的2000萬元不是「借款」,而是「補償及後續訴訟援助」,當時會簽下借據是為了避免國稅局查稅,雙方絕無借貸關係。

羅文源還強調,如果姊妹堅持2000萬元是借款,那他2012年5月15日與二房長子王文洋和解後,從和解金3060萬元中各匯951萬8000萬元給姊妹,也是借款,雙方一來一回,應已抵銷。

但高院發現,姊妹倆的委任律師葉光洲曾向記者表示,羅文源因生活困難,姊妹才會借錢協助度過難關,可見雙方確實有消費借貸關係;且羅文源雖稱2000萬元是「補償及後續訴訟援助」,但借據中隻字未提此事。高院指出,羅文源確實曾各匯951.8萬元給姊妹,但根據羅文源與羅雪貞的對話紀錄顯示,該筆錢屬於和解金的分配款項,並非借款,自然無法抵銷。高院認為,羅文源既然答應和解後,就要返還姊妹各1000萬元,如今已拿到和解金,理應還錢,一審判他敗訴合理,因此駁回其訴,仍可上訴。

 
 
今日相關新聞
王永慶四房子女互鬥 羅文源判賠姊妹2000萬
[顯示全部題目]



引用明報

引用明報(加拿大)內容收費準則:(包括:報章,各類附刊,數碼及任何名下之內容)

文字:每100字(含標點符號) 30元
特別內容如獨家新聞,名家約稿等另按情況收費

圖片:每張50元
獨家,合成圖片,圖樣設計另議。

凡未於收費表列明之項目而屬明報(加拿大)內容者,引用者請先行查詢收費。

舉報剽竊內容獎勵辦法:

凡舉報可能剽竊明報(加拿大)內容者,若有關舉報能成功令明報(加拿大)追討有關費用,在扣除追討費用後,舉報者可獲有關金額的15%作為酬勞。

 
廣告 advertisement
 
 
廣告 advertisement
 
 
 
 
 
主頁 ,  聘請 , 招租 ,
商業招租  ,  出讓  ,  補習  , 
招生  ,  各類服務  ,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