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劾林俊佑 監委12票全過
【明報專訊】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林俊佑6月間帶2名刑警至幼兒園質問學童的行為,遭法務部檢審會在8月初移送監察院調查。
監察院4日決議,認為林俊佑侵越權限,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違失情節重大,全數12票無異議通過彈劾,未來將送職務法庭審理,最重可免職並喪失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最重被免職 同事久未見他
法務部政次陳明堂表示,尊重監察院調查,呼籲檢察官應行事謹慎。至於林俊佑目前已遭停職,且被花蓮地檢署要求在3個月內搬離職務宿舍,同事則說,已許久沒有看到他了。
監察院指出,彈劾理由之一是林俊佑因懷疑其女遭同學欺負,而園方未妥善處理,竟假借職務權力,指示員警於6月21日隨同前往幼兒園,不顧園長及老師勸阻,執意進入教室,嚴厲質問班上學童,導致幼童心生恐懼,並妨礙師生上課權益。
理由之二是林俊佑6月28日二度指示員警陪同前往幼兒園,威逼園長索討教室監視錄影帶供其攜回觀看,明顯涉有「侵越權限」,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的情事,且違失情節重大,事證明確,嚴重戕害檢察官形象。
2員警未助勢 檢討調度條例
至於陪同林俊佑的林姓及邱姓等2名員警,監委楊芳玲指出,斟酌照片及對話,並考量目前仍有《調度司法警察條例》,檢察官跟警員有指揮權限,員警實務上難拒絕檢察官要求。
楊表示,2名員警雖陪同進入幼兒園,但沒有助長聲勢,過程中,警員還出去藉故抽菸5至6次,顯示對事情感到不對勁,因此在警員無太大不恰當行為下,行政責任部分尚未達到違失彈劾。
監委蔡崇義指出,一個月後將公布彈劾調查報告,將法官及檢察官等超過40餘年的《調度司法警察條例》制度一併考量。
楊芳玲則強調,他們曾就此案約詢刑事局、花蓮地檢署檢察長就司法調度徵集意見;法務部基本立場傾向宜修不廢;而檢警也同意在未修改前,兩方盡量以合作職務相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