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澳門於2009年完成《維護國家安全法》(即《基本法》23條)的立法工作,當局為配合法例實施,進一步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配套,昨建議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協助特首就維護國安事務決策,委員會主席由特首擔任。有澳門立法會議員形容當局高姿態動作,有如「用牛刀殺雞」,亦影響香港人對「國安法」的信心。
統籌維護主權安全工作 研判國安形勢
澳門行政會昨完成討論《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行政法規草案,建議設立維護國安委員會,並建議於公布後30日生效。委員會職責包括統籌及協調澳門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及發展利益的工作,執行落實有關部署及研判國安形勢等(見表)。委員會由行政長官及保安司長擔任主席和副主席,其他委員包括行政法務司長、警察總局長、特首辦主任等。
強調非執法機關 設辦公室落實決議
澳門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向傳媒表示,委員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強調並非實際執法機關。
草案又建議為委員會設立辦公室,負責執行及協助跟進落實委員會的決議,辦公室主任及副主任分別由保安司長及司法警察局長兼任。
蘇嘉豪:緊跟國家吹捧國安路線
澳門立法會議員蘇嘉豪接受本報查詢時表示,澳門政府從沒就設立國安委員會作諮詢,認為當局做法是「緊跟國家吹捧國家安全的路線」。他表示,回歸以來不覺澳門保安司在處理國安問題上有重大缺失,沒實際需要提升維護國安的規格,形容政府的動作不符比例,猶如「用牛刀殺雞」。
對於澳門已完成23條立法,並擬設國安委員會,較香港「走前兩步」,蘇嘉豪認為澳門當局須清楚解釋背後理據,擔心以國安之名作一連串的行動,包括收集政治情報,他認為事件影響香港人對「國安法」的信心,以及對澳門的觀感。
黃國健:中央眼中 澳門處理國安勝港
本港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黃國健表示,每個地方都有自己的考慮因素,各地情?都有差別,「可能澳門認為有需要(成立國安委員會)」。黃續說,澳門已完成23條立法,或有足夠法理基礎成立委員會;而香港則要再問律政司。黃認為,在中央眼中,澳門處理國家安全較香港好。
本報昨向特首辦查詢會否跟隨澳門設立國安委員會,截稿前未有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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