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妻地中海貧血難行房 12年5姦親女 廚師囚13年9月
【明報專訊】五星級酒店助廚聲稱妻子患有地中海貧血未能行房,2005年為發泄性慾,強姦當時10歲的親女,更在其後12年間再4次強姦女兒。助廚昨於高等法院承認5項強姦罪,法官判刑時表示,與妻子的性關係不能作為犯案藉口,斥責他嚴重違反身為父親的誠信,視女兒為性玩具,判囚13年9個月。
求情稱長期打3份工養家
辯方昨求情時提到,被告(50歲)早年來港工作,並於女兒出生後長期打3份工養家,後來改為經營快餐店,女兒則由內地親戚照顧。惟女兒在內地期間不幸患上嚴重肺炎,被告決定結束快餐店,希望有多點時間陪伴女兒。辯方續稱,首次強姦時正值女兒自內地返港,雙方情緒激動相擁,此舉引發被告性慾,未能自控下才會犯案。辯方強調,被告已深感後悔,希望法庭考慮他無使用暴力,予以輕判。
官斥被告當女兒性玩具
法官判刑時表示,涉案大部分事件均在女兒發育成長關鍵時刻,被告所為嚴重破壞女兒對他的信任,且由於她當時仍是非常年幼,即使被父親多次強姦,仍別無選擇要繼續留在單位內,時時刻刻擔心再被父親傷害。法官認為,最後一次事件是最殘酷,當時女兒已有數年平安無事,惟被告突然再次施暴,摧狺k兒的希望。
事主患嚴重創傷後遺症
法官又引述女兒的心理報告稱,她因事件患上嚴重創傷後遺症,有自殺傾向,需接受長期治療。法官斥責被告視女兒為性玩具,他的所為罔顧女兒的幸福,純為私慾,更破壞了其家庭,終判囚13年9個月。
控方案情指稱,首次案發為2005年7月凌晨,被告下班回家後於廳內用電腦,其間伸手入女兒睡衣內撫摸其胸部,又用手指插其陰道,並戴上避孕套將她強姦。被告翌月再度強姦女兒,直至女兒約13至16歲期間,又兩度在無使用避孕套下強姦她,其中一次用手指插入她的肛門。去年2月,當時22歲的女兒再遭被告強姦後,雙方因家庭問題吵架,其後揭發事件。
【案件編號:HCCC13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