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研產假增至14周 承擔部分薪酬開支
【明報專訊】現時本港的法定產假為10周,由僱主承擔全部開支。勞工及福利局長羅致光昨日稱,政府正研究將產假延長至14周,並研究參考其地國家做法,由政府承擔產假部分薪酬開支。有勞工界人士歡迎政府研究延長產假,但有商界立法會議員認為政府應延遲考慮延長產假,若要延長,政府應全數補貼額外開支。
按政府統計處數字,去年有56,500人出生。羅致光稱,香港法定產假定為10周已有相當長時間,政府正研究將產假延長至14周,與國際標準看齊。他說,其他國家的產假會以社會勞動或勞工保險形式支付,但香港未有這種保險。現時安排下,僱主需承擔員工產假的全部薪酬,是延長產假的一大挑戰。他指政府正研究參考新加坡等地做法,在增加產假時,由政府支付額外產假的部分薪酬開支,希望今年底前完成研究。
勞工顧問委員會勞方委員、工聯會鄧家彪稱,歡迎政府研究推行14周產假,但相信涉及計算政府補貼的方案複雜,海外國家的補貼額、補貼時間及形式各異,估計勞顧會最快年底才會收到政府相關研究報告。
羅致光:盼與國際看齊
自由黨紡織及製衣界立法會議員鍾國斌稱,不同行業收入不同,從事金融業者月入動輒10多萬元,一般「打工仔」則兩三萬現不知政府如何補貼。他說產假延長後,政府會否補貼全部額外開支,抑或設有上限,對商界來說十分關鍵。他認為政府應全數補貼額外開支,而即使如此,員工多了4周產假,其間公司亦損失了勞動力。
鍾國斌:政府應全數補貼
他批評現屆政府短時間內已有數個勞工議題待處理,例如取消強積金對?及侍產假等,「都涉及商界付款」、「好重成本」,認為政府應讓商界「透氣消化下」,延遲考慮延長產假。
翻查資料,現時新加坡設16周產假,僱主須負責支付僱員第一及第二名子女的首8周產假薪金,其餘8周薪金可向政府申領,上限為每4周1萬新加坡元(56,200港元);至於第三胎及其後的子女,政府會資助全數產假薪金。至於台灣,現時設有8周產假,若女僱員已為公司工作最少半年,便可享全薪產假,僱主需承擔所有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