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查權限廣闊 包括電子文件
手冊指出,CBSA關員搜查入境人士電子物品的權限來自《海關法》(Customs Act)及《移民及難民保護法》(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
《海關法》允許CBSA在無需搜查令的情況下,搜查入境人士的人身及所有帶入境的物品,即使關員沒有理由懷疑物品有違禁,也可以進行搜查。多宗法院判案認定,政府必須能夠控制什麼人、什麼東西進入本國國境,故此在加國境內享受的隱私保護,並不適用在邊境上。
《海關法》明確指出關員可以搜查「任何形態下的任何文件」(any document in any form),包括電子文件。而法庭也認為,手機、手提電腦等電子設備裏的文件、照片及視頻等資料也屬於《海關法》中「物品」的定義,故此CBSA有權搜查這些資料。
《移民及難民保護法》則賦予關員權力在有合理懷疑下,搜查任何入境人士的「行李及個人物品」,以確保入境人士身分是真實、沒有隱藏或造假、不是從事偷渡或偷運人口的勾當。
手冊指出,CBSA在2017年的行動指引中也清楚表示,「電子物品及媒介」被解讀為「個人物品」的一部分,故此關員有權搜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