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當日在電梯大堂目擊案發過程的保安曾供稱,她見到被告黃銳洺與事主辛繼宗打架時,「嚇到手騰腳震」不懂打電話,遂通知上司,讓上司報警。據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警方及救護員分別在事發後14及24分鐘才到場,當時事主已倒臥血泊中沒有知覺。房屋署早前回應指出,一般來說,遇到緊急情G,保安員應立即優先處理,並可按需要報警及召喚救護車或消防車。 無要求必須急救證書 根據庭上播放的閉路電視片段,亦見警方到場前未有保安向事主提供協助,大廈住戶如常出入,甚至在滿身鮮血的事主身旁走過,更有住戶向事主倒臥方向拍照。保安主管李啟迪作供解釋,他曾上前叫事主冷靜,承認因「唔敢郁動死者」而未有施救。 房屋署日前回應指出,房委會直接管理的屋h及外判管理屋h均無要求保安員必須考獲「急救證書」,但服務合約要求承辦商定期為保安員提供培訓,培訓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消防安全、職業安全、公眾安全及緊急情G處理等方面。 房屋署亦指出,承辦商須不時安排演習,以提高保安員處理緊急情G的能力;並強調保安員為傷者急救前均須完成相關訓練,及要盡快安排傷者往醫院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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