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頌恆游蕙禎 非法集結判囚4周
奇女子唐琳玲庭內拍攝 監禁7天付逾19萬元訟費
【明報專訊】在香港,青年新政游蕙禎及梁頌恆,前年11月聯同3名助理企圖闖入立法會會議室,非法集結罪成,5人周一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4星期,但獲准各以3000元保釋等候上訴,期間不得離開香港。
署理主任裁判官王詩麗表示,判刑與政治理念無關,5人是集體行動、有計劃使用暴力,以暴力損害立法會尊嚴,因此要有阻嚇性刑罰。
法官指游蕙禎及梁頌恆沒有悔意,考慮游蕙禎求情信後,認為家庭問題並非暴力案件的求情理由。游蕙禎雖然在信中表示對家庭感到愧疚,但並沒有對案件的行為感到愧疚,認為監禁是唯一選擇。
雖然游蕙禎在裁決時表明不求情,惟今向法庭呈遞3封求情信,她親撰的求情信指自己未盡孝道,父親患癌時由母親獨力照顧,因自己忙於社運未為母親分擔。
她又反省自己,為令他人聽到自己想法,欠思量向前衝,望可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唐琳玲明天才可獲釋
5名被告依次為梁頌恆(31歲)、游蕙禎(26歲)、楊禮康(25歲)、鍾雪瑩(26歲)及張子龍(30歲)。律師其後於庭外表示,游蕙禎、楊禮康、鍾雪瑩決定不就案件上訴,換言之3人會即時服刑。梁游聞判後神情平靜,在場支持者散庭後向已進入犯人欄的眾被告表示:「加油」、「頂住啊」。
另外,中國內地女子唐琳玲被指在庭內拍攝,她因未有依時交出保釋金,其後被捕,法官陳慶偉周一裁定唐琳玲罪成,判唐監禁7天。
律政司向陳官申請,要求唐支付逾19萬元訟費。唐拒絕支付,認為費用是不合理及不合法,又認為律政司一方大律師的收費「跟我沒有關係,黃大律師是應律政司邀請,並不是我邀請」。但陳官認為律政司收費合理,並是唐多番拒絕由大律師或法援代表。
陳官下令唐支付律政司197,260元訟費,形容該些相片非常昂貴,希望唐下次能更有智慧處理事件。唐回應「try to be(盡力而為)」。
據了解,扣除還押日子,唐琳玲仍須服刑一天,故將於明天才獲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