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7歲女童疑被母親疏忽照顧致嚴重營養不良,女童送院後被發現極為瘦弱,其父母更涉向醫護人員和社工等隱瞞女童身體狀G,案件昨續審。女童母昨先後被大律師及法官四度問及,案中次被告是否為女童生父,她才承認女童與次被告沒有血緣關係,女童母亦不知女童生父是誰,更「估唔到」女童生父的身分。 本案首、次被告分別是女童的母親(42歲)和父親(52歲)。二人被控共兩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女童母親另被控一項疏忽照顧兒童罪。首被告繼續接受次被告的大律師盤問。大律師指,首被告約需5小時往返汕頭,但她於2014年8月10日及2015年3月8日,分別只逗留內地約8小時及4小時,根本不夠時間讓她回汕頭探望母親及女童,首被告否認說法。大律師再問她返內地的目的是什麼,首被告表示不記得。 「估唔到」女童生父身分 大律師再問到,女童是否次被告的親女,首被告回道:「佢係我同次被告生鵅C」大律師再詢問次被告是否女童生父,首被告作出同樣回答。此時,主審法官薛偉成詢問同樣問題時,首被告仍作出同樣回答,但當薛偉成第二度詢問時,首被告始回答:「女童……唔係次被告親生。」大律師質疑,首被告初時稱女童乃次被告親女是謊言,首被告則指起初已表示女童非次被告親生,而次被告早已得悉女童非他親生。 「諗唔起」結婚日期女童生日 大律師接虒葥搳A「咁即係(女童)同第二個生,生父係邊個」,首被告稱「唔知道」。大律師再問「估都估唔到?」,首被告同樣表示「唔知道」。及後大律師詢問首被告,是否在婚後才誕下女童,首被告支吾以對,對結婚日期及女童出生日期表示「灡伅∠颩灠_」,至於是否婚後才懷上女童,首被告亦表示「唔記得」。 控方其後詢問首被告,首被告與前夫所生的孖女有否欺負女童。首被告稱在內地生活時,她需要上班,「假期會搵其他炾窗A要搵食」,但表示「孖女好惜女童」,相信她們不會欺負女童。聆訊周三續。 【案件編號︰HCCC7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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