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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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市修例收緊禁煙令 戶外禁區擬擴至9米

[2018.04.02] 發表
室外禁煙範圍現時是距離門口或窗戶6米,市府建議修改至9米。(伍皚婷攝)

【明報專訊】列市政府計劃收緊公共地方的禁煙附例,把室外禁煙範圍由目前距離建築物門口或窗戶6米擴大至9米,巴士站和的士站的禁煙距離亦增至9米,並且把電子煙納入附例,規管方式與一般香煙相同。

列治文市府的報告指出,市府職員曾諮詢溫哥華沿岸衛生局(VCH)、加拿大防癌協會(Canadian Cancer Society)、心臟及中風基金會(Heart and Stroke Foundation)和卑詩省肺部協會(BC Lung Association)的意見,認為列治文市目前的禁煙附例已不合時宜,既沒有配合省政府現行的監管法例,也未能滿足衛生部門有關保障公眾健康的要求,因此建議修改《公眾健康保護附例》(Public Health Protection Bylaw)第6989條。

電子煙規管建議等同香煙

根據市府職員的修例建議,市內所有建築物的室外禁煙範圍由目前距離門口或窗戶6米擴大至9米,另外距離巴士站和的士站9米範圍內亦不可吸煙,較現行附例的僅3米大幅增加。

報告又引述研究指出,電子煙對公眾構成的健康風險與香煙一樣,因為電子煙的燃燒物目前並沒有任何法例監管,常見的有尼古丁、煙草或香劑,其影響與香煙相同。但是市府現行的禁煙附例中並沒有包括電子煙,導致使用者對於某地方是否容許吸電子煙出現混淆。有見及此,市府建議把電子煙納入附例中,規管方式將與一般香煙相同。

市府委員會明日討論修例建議

此外,市府建議修改附例禁止在全市公園和學校範圍吸煙,包括步行徑、海灘、高爾夫球場、球場以及所有公共休閒設施例如游泳池、體育館、碼頭、休閒中心等。市府指,雖然省府法例已禁止在學校範圍吸煙,但市府希望把該條文加入市府附例中,令市民對禁令更加清晰。

報告建議違反禁煙附例的罰則不變,初犯罰款150元,再犯則罰500元,第三次則罰款1000元。市府職員又建議市府撥出2.5萬元進行教育及宣傳工作,確保公眾了解新附例內容,並強調市府應以公共教育為優先,協助市民適應新附例,有必要時才執法票控。列市政府的「一般事務委員會」(General Purposes Committee)明日將討論有關的修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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