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事主夢醒未辨 男生得直撤非禮罪
【明報專訊】15歲少女2016年在中文大學參與夏令營時,與3男2女睡在同一宿房,其間聲稱遭當時18歲的中學男生摸胸及指插下體,她起初以為是夢境,但感覺「好真」,翌日報警。男生被裁定一項非禮罪成,判入更生中心,他不服定罪提上訴,質疑少女將「夢境變為事實」。高院昨裁定男生上訴得直,定罪及判刑撤銷,兼獲原審及上訴訟費。
15歲女參與夏令營稱遭摸胸指插
現已為大學二年級生的上訴人文博彥,被控於2016年7月17日,在中大紫霞樓一房間非禮15歲女事主X,兩人在夏令營前並不認識。上訴方早前表示,X於事發翌日向上訴人友人查探上訴人有否侵犯他人「前科」,顯得她對非禮事件不確定,並似是為確認自己沒怪錯人,質疑她將「夢境變為事實」。
暫委法官郭啟安於判辭中引述X在錄影會面中曾稱「本身我以為係發夢,但係鶩虓P覺好真喇,所以就應該唔似係發夢」,認為從上述證供可見,X只是憑個人感覺否定當時是在發夢。
郭官指房間已經關了燈,X並非親眼看到上訴人有所動作,雖上訴人當時睡在X旁邊,但還有其他男女,共用一張被,因此有關「夢境」的議題應要被澄清,惟主控和原審裁判官未有把握機會澄清;若X是不肯定但仍對上訴人作出指控,上訴方所言虛構和誣衊的說法也許可成立,盤問方向對X十分公道。
原審:描述細緻 官駁非心理專家
原審裁判官曾指X對非禮過程能有如此細緻的描述,是因為她的感覺是確確實實,遂裁定非禮屬實。郭官稱,不能排除X在做夢時也有十分細緻的感覺,因他與原審裁判官都非心理專家,對夢境沒有專門研究,故一個人做夢時,夢境可以有多細緻,未必可以一言敝之,認為原審裁判官的裁定過於武斷。
【案件編號:HCMA66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