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7名警察把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拖到「暗角」拳打腳踢,法官去年2月裁定各被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7人被判囚兩年。本案第三被告警長白榮斌、第五被告警員陳少丹和第六被告關嘉豪昨就定罪及判刑申請上訴許可。其中白榮斌質疑行兇者上衣的間條闊度與他所穿的上衣有出入,惟上訴庭副庭長直言看不到當中分別。 官直言看不到分別 押後裁決 代表白榮斌的資深大律師黃敏杰指出,新聞片段中行兇者所穿粉紅色及灰色間條上衣,間條闊度相若;白雖穿著同樣款式的上衣,惟間條比例是1比3.5。黃續指出,白所穿的上衣在粉紅間條中有一條紅線,惟在新聞片段中卻看不到該紅線。上訴庭副庭長倫明高直言在相片中看不到所謂紅線,在片段更不可能看到。法官又指出,辯方於原審時沒有提及過間條闊度問題,上訴庭不能處理。 另兩被告質疑認人手續不公 黃又說,呈堂的新聞片段中有49秒被遮擋,其間可能已換人,亦有可能有警員加入或離開,而白正有可能在此段時間離開。法官表示,的確有警員加入,但沒有證據證明白曾離開。 代表第五被告警員陳少丹和第六被告關嘉豪的資深大律師郭莎樂質疑認人手續不公,上訴方指警方未有安排陳少丹混在戲子之中,並見陳當時緊閉雙眼及垂頭,明顯不願參與認人手續。但控方指出,上訴人當時有法律代表陪同,認人手續亦一早安排,他們沒有提出反對或要求離開,故控方認為原審法官正確裁定認人手續公平進行。 法官聽取雙方陳辭後,押後頒書面裁決。案中首被告總督察黃祖成、次被告高級督察劉卓毅、第四被告劉興沛及第七被告黃偉豪,早前獲上訴庭受理上訴。 【案件編號:CACC38/17】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