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本報昨日報道,政府將於周日立法會補選後正式啟動《國歌法》本地立法,並考慮包含內地國歌法相類的「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條文,但條文只屬指引。民主黨尹兆堅指是多此一舉,因目前學校已教育學生國歌、國旗和區旗等,而尊重應是發自內心。港區人代、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前局長譚志源表示,若將學校教國歌的條文放入法例則必須遵守並有刑罰,他認為教育以「認知性」較「規範性」好,條例可豁免規範學校場合奏國歌,而立法初期應多做公眾教育,令市民學生理解後,才嚴厲執法。 倡豁免規範學校奏國歌 譚志源指法律無可能鉅細靡遺,但政府可發出指引,當中舉出具體的生活例子說明何謂故意貶損、扭曲國歌行為。至於應否公眾諮詢,他強調應由政府決定,又指過去曾先將條例交到立法會事務委員討論,收集議員意見後,再以立法會文件作基礎諮詢公眾。 全國政協委員、保安局前局長黎棟國表示,在普通法下,法例要明確列出什麼情G下會犯法,因此在本地立法時需要考慮各種可能的場景,要仔細處理。他又說,特區政府有責任盡快本地立法。港區人代田北辰認為,《國歌法》的問題比高鐵一地兩檢複雜,因為會影響到每個香港人,單是什麼場合必須奏國歌都要長時間討論。他說學校教國歌是必然,在校內奏國歌亦是必須。 尹兆堅:學校有教 立法多此一舉 尹兆堅強調,《國歌法》不應擾民,他認同在球場等地方奏國歌時,市民須肅立,但關注一些轉播國歌的場合,是否需要用同樣規格。公民黨黨魁楊岳橋表示,《國歌法》本地立法令人憂慮會否侵害本港的言論自由,籲政府先全面公眾諮詢。楊岳橋又說,政府需要釐清貶損國歌的定義,例如不肅立、唱歌走音是否屬於貶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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