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新華社報道,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員、重慶市委原書記孫政才涉嫌受賄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向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院指,孫政才自2002年擔任北京市順義區委書記以來,利用職務便利,收受巨額財物,應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孫政才去年7月落馬,9月底、即十九大召開前被「雙開」(開除黨籍和公職),至昨日證實被提起公訴還不足7個月,比其前任薄熙來的處理要快得多;薄從落馬到起訴用了1年4個月。
追溯至2002年任順義區書記期間
新華社稱,孫政才涉嫌受賄一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經依法指定管轄,移送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近日向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報道稱,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孫政才,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指控:孫政才利用其擔任北京市順義區委書記、北京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農業部部長、中共吉林省委書記、中央政治局委員、重慶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孫政才出任順義區委書記是在2002年2月,時年39歲,5月當選北京市委常委,很快轉任市委秘書長。報道未有提及他的受賄金額。
《重慶日報》昨日報道,重慶市委周一(12日)召開市委常委擴大會議,傳達學習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對孫政才涉嫌犯罪提起公訴的通報精神,表示堅決擁護黨中央的決定、堅決維護以習近平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堅決肅清孫政才惡劣影響和「薄、王」思想遺毒。
會議指出,孫政才政治野心和個人私欲極度膨脹,是「佔據重要崗位的腐敗分子典型」,「『七個有之』樣樣皆佔」。
「七個有之」 來自習近平在四中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是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概括,包括任人唯親、排斥異己;搞團團伙伙、拉幫結派;匿名誣告、製造謠言;收買人心、拉動選票;封官許願、彈冠相慶;自行其是、陽奉陰違;尾大不掉、妄議中央。
另據《北京日報》旗下微信公號「長安街知事」報道,落馬副國級官員中,周永康、令計劃、孫政才都是由天津市檢察院第一分院負責起訴。從地理上看,孫政才長期在北京任職,天津距離較近,方便辦案取證。天津市檢察系統以「公訴能力較強」著稱,負責辦理大案的第一分院公訴處共有18名檢察官,其中11名為碩士學歷,平均年齡35歲。
津檢察院曾起訴周永康令計劃
另外,北京市監察委昨日通報,北京市南水北調辦公室巡視員曾繁新涉嫌嚴重職務違法,目前正接受調查。曾繁新與孫政才均是農學學歷,曾2002年任順義區副區長,與孫政才有短暫交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