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卑詩最高法院近日就一宗涉及一名中國富豪與當地華裔女子的離婚分產訴訟,裁定案中答辯人,即該名中國富豪,須向華裔女子提供其財務證明。訴訟文件指,兩人在美國拉斯維加斯結婚,並在大溫地區合作地產投資,牽涉金額高達二千萬元。
卑詩最高法院的裁決書顯示,案中答辯人譯音姓饒(Rao)50多歲,居於中國,已婚並育有兩子,原告人為譯音姓李的30多歲女子,為大溫居民。
男出2000萬 女夾1000元
合組公司股份各佔半
兩人在2015年8月在本地認識,其後透過微信聯繫。李女表示,兩人相識不久,饒向她示愛並答應會在溫哥華買屋給她,兩人並談到生小孩和組織家庭。她稱,曾不止一次問饒的婚姻狀況,對方表示已與妻子分居及將會離婚。相識一個月後,饒購買價值3.44萬元的1.28卡鑽戒送給李女,作為訂婚戒指。
同年10月,兩人合組一間地產公司,據兩人簽訂的協議,饒答應投放2000萬元,並享公司一半股份,李女則投資1000元,同享一半股份。最終饒投資了超過2000萬元。
在投資的金錢中,約700萬元被直接或簡接用於購買一間房屋,約900萬元存入李女的加拿大銀行帳戶。
至2016年4月,饒再次前來溫哥華。李女稱,饒當時希望盡快與她結婚,她答應,兩人並前往拉斯維加斯結婚。
饒向法庭則稱,在拉斯維加斯結婚是由李女提出,他本人曾表明自己在中國已婚,但李女說在拉斯維加斯結婚不會有什麼影響,饒又指,他向李女說自己並沒有離婚。
據法庭文件顯示,兩人在2016年8月曾開聯名戶口,並在大溫看房,屋價高達2200萬元,最終李女選擇了一間需要100萬元訂金的房屋。
2016年9月,李女向饒索取其離婚證明,以便為他申請移民本國,但饒拒絕,並指他不想移民加國。饒向法院表示,他在9月至10月期間,要求李女將之前她從公司轉出的款項交還。而李女則指,當時是饒向公司借貸1600萬元,並叫她用來購買房屋、一間給李女、一間給李女的父母,其餘款項用來購買投資物業。
在2016年12月,饒提呈民事訴訟,要求法庭頒令李女及他們兩人持有的公司,償還1765萬元,但他從未在訴訟中交代兩人的關係,以及自己作為公司股東的身分。而李女亦曾提呈訴訟,要求法院就兩人離婚、財產分配及贍養費頒布裁決。李女提出,她應獲得兩人在卑詩省內「家庭物業」的整項財產。饒又稱,李女曾在2016年11月底,要求他為她購入一間1550萬元的物業,但被他拒絕。
饒向法院表示,他從未與李女以婚姻關係的形式生活,認為兩人在拉斯維加斯的婚約「由始至終(ab initio)無效」,根據卑詩家庭法,兩人並非配偶,認為毋須需承擔對方的贍養費,但他作為兩人持有的公司半數股份持有人,而李女違反合約,因此他有權追討已投資的1765萬元。
李女雖然亦同意兩人的婚姻關係由始至終無效,但認為這並不影響她申索贍養費及財產分配,因即使婚姻關係無效,根據本省家庭法,她仍是對方的配偶,要求法院頒令饒提供其財政證明。
法官認為,李女提出的要求合理,有權要求法庭就財產分配與贍養費的安排作進一步聆訊及裁決,因此頒令饒須在21日內,提供其財政狀況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