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一名六旬婦人幼時因手術導致智力受損,15歲時遭當局判斷有遺傳性智障,並引用《優生保護法》強迫絕育。婦人周二(1月30日)入稟仙台區域法院,控告當局嚴重侵害人權,索償1100萬日圓(約79萬港元)。 案情稱,受害婦人幼年時曾接受唇顎裂手術,因麻醉不當而導致智力障礙等後遺症,至1972年婦人15歲時卻被診斷患有「遺傳性智力發育不全」,遭政府引用《優生保護法》,強制做輸卵管結紮手術,實際上婦人家族中並無智障病史,遺傳之說並不合理。 1996年廢除 首宗索償 術後婦人因曾接受絕育手術而多次遭退婚。婦人認為,日本政府侵害其自行決定生育與追求幸福的權利,違反憲法第13條的保障,要求當局賠償1100萬日圓,並徹查因《優生保護法》受害的個案。政府一方主張《優生保護法》已廢除20年以上,超出民事法規定的索償期限,要求撤銷訴訟。 《優生保護法》於1948年訂立,旨在防止國民誕下「不良後代」,規定可為患有遺傳病、精神病甚至麻風病者強制絕育或墮胎。該法直至1996年才被廢除,估計生效期間有多達2.5萬人接受絕育手術,當中約1.65萬人遭絕育前未經同意,受害者包括9歲小童。 德國和瑞典曾有類似的優生法例,均已廢除,政府已向受害者道歉賠償。不過日本則以強制絕育在法律生效期間屬合法為由,一直拒絕向受害人道歉賠償。 今次為同類索償首例。(朝日新聞/共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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