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省府發出「停止令」與告票,打擊低陸平原的網約車服務,但有法律界人士指出,省府引用的法律並不常用,存在抗辯空間。 一名律師指出,省府發表的通告未有詳細說明引用哪一條法律發出這些「停止令」與告票,故很難僅就該通告作出分析。 但這位律師指出,「停止令」比較嚴重,一般由法庭發出。假若收到「停止令」的人或公司不遵守「停止令」,其後果有若違反「法庭禁制令」,算是藐視法庭,根據法庭的判決,有機會要坐牢。 但他指出,收到「停止令」的人或公司並非不可以興訟,挑戰「停止令」的法律理據。 這位律師指出,管制網約車的法律畢竟並不常用,不像其他舊法律一樣,法庭對各種論點早有判決,而並不常用的法律在法庭上有很多空間可以爭論與抗辯。 他舉例說,就算違法與合法有清晰界定,但如何算是「充分證據」,卻可能存在很大的灰色地帶,律師可以據此作出抗辯。 對於省府所發出金額為1150元的告票,這位律師也指出,背後可能衍生出其他的隱藏懲罰,最後損失的金額數以千元計;而且處分會留在駕駛記錄,帶來長遠的影響,不應該等閒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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