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立法會去年12月15日在一片爭議聲中,過了建制派提出的《議事規則》修訂,其間多名泛民議員抗議。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昨天以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身分,發信警告12名泛民議員,指他們或他們的議員助理、共21人涉妨礙其他議員離開會議廳,可能違例,行管會保留追究權利。 行管會保留追究權利 梁君彥昨向立法會議員毛孟靜、陳志全、張超雄、郭家麒、葉建源、楊岳橋、尹兆堅、朱凱Y、邵家臻、許智腄B鄺俊宇及譚文豪發信,指他們或其議員助理一共21人,於去年12月15日修訂《議事規則》表決時,試圖進入會議廳綠地氈範圍示威,又高舉標語及叫口號,阻塞通道,妨礙其他議員離開會議廳。 行管會向上述21人發出警告,指他們可能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條例訂明任何人襲擊、妨礙或騷擾任何前往或離開會議廳範圍,或在會議廳範圍內的任何議員,即屬犯罪,可判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一年,行管會就此保留追究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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