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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訛稱助開譚仔 夫婦騙184萬候判

【明報專訊】夫婦涉向友人訛稱可安排以特許經營方式開設「譚仔三哥」分店,誘騙3名友人先後投資逾184萬元,惟開店計劃遲遲未成事,直至友人要求退款不果,到律師樓查問才發現受騙。夫婦被控3項欺詐罪,妻子早前已認罪,丈夫昨被裁定罪成。二人還押等候索取背景報告,案件押後至下月7日判刑。法官表示兩人利用友人的信任行騙,令對方蒙受相當程度的金錢損失,及無法評估的感情打擊和傷害。

官斥二人利用好友信任

首被告李美玉(47歲)與次被告陳世儉(48歲)為夫婦。法官裁決時說,陳不可能不知計劃是騙局,又稱李曾「碌爆卡」被追債,惟陳仍覺得李有足夠財力投資數十萬,並不可信。至於李在審訊中段突然轉為認罪,陳又轉為同意所有控方證人證供,法官認為兩被告在開審前明顯曾討論如何編作證供,為求達到目的,不惜公開誣衊曾對他深信不疑的多年好友。法官又說,二人顯然是不誠實,共同誘騙3名事主,騙局被友人識穿後,陳替李向友人分期還款亦只是權宜之計,目的是繼續取得3名事主的信任,令他們不報警。

辯稱有還款 官:都係受害人蠵

辯方為陳求情時稱,陳案發後有分期還款予事主,惟法官立刻打斷他說「來來去去都係3名受害人蠵」,認為陳所還的款項都是從事主身上騙來。辯方又稱被告在案中有損失,惟尚未闡述詳情,法官斥責陳失去3名好友是「咎由自取」。

【案件編號:DCCC49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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