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警方獲立法會撥款2700萬購買3輛俗稱「水炮車」的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昨透露,水炮車今年上半年付運,大約年底可投入服務。他說,警方正在草擬使用指引,強調水炮車只會在有需要時才出動,使用原則與使用武力的原則相似。
召一哥交代 議案被否決
昨日立法會會議上,會計界立法會議員梁繼昌動議傳召警務處長盧偉聰到立法會作證,交代警方購買水炮車的用途、性能、使用指引及所射出的水柱對人體的影響。梁繼昌指出,外國曾有示威者遭水炮車射中,導致頸椎移位或失明,亦擔心本港地方狹窄,使用水炮車控制人群或造成危險。民建聯周浩鼎則反對動議,認為可在議會其他渠道跟進,包括在保安事務委員會討論或提出質詢。議案最終被否決。
稱警方會制訂嚴格守則
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回應質詢時強調,雖然外國執法機構處理大型公眾集結或暴亂時會使用水炮車,但水炮車在港仍屬新事物,警方會制訂嚴格守則及操作指引,確保有效使用及符合安全標準。他重申,警方使用水炮車前會在情况許可下先發出警告,警員亦會保持高度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