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發現,社署資助精神健康中心的制度有多項不足,包括對中心的服務質素監管流於量化,未有評估家人、鄰居等人的意見,處理投訴機制亦未夠完善,匿名、涉及員工態度和表現的投訴都不會獲專門的委員會處理。社署指出,大致接納公署的建議,會與服務提供者商討可行的優化措施。 服務對象不清晰 投訴機制未完善 社署委託非政府機構在各區營運精神健康中心,在社區為精神病患者、家屬、區內居民等提供支援服務,在2016/17年度,全港24個精神健康中心獲撥款2.86億元。申訴專員公署昨公布對有關制度的主動調查報告,發現有多項問題,包括服務對象沒有清晰定義、未有善用鄰居來接觸懷疑有精神健康問題的人士、服務質素監管不足、宣傳不足及投訴機制未夠完善。 公署認為,社署對中心的痡`監察流於量化,各中心向社署提交的報告主要包括新個案人數、外展探訪次數等數據,但未有包括家屬、鄰居等對服務的意見和評價,認為社署應制訂有效機制,讓相關人士提出意見。 公署又指出,社署處理關於精神健康中心的投訴機制未完善,負責處理投訴的委員會一般不會處理匿名投訴,委員會在2012至2014年接獲7宗投訴,其中有兩宗涉及職員服務態度和表現,委員會認為屬個別職員的「專業判斷」,不屬委員會處理範疇,申訴專員公署對此做法無法認同,認為即使社署最終未能裁定事情的是非曲直,亦應提示有關機構「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社署大致接納建議 研優化措施 社署回應稱,大致接納公署的建議,會與相關服務提供者商討可行的優化措施。發言人表示,社署一直透過「服務表現監察制度」監管受資助單位的服務表現,署方去年4月已修訂精神健康中心的《津貼及服務協議》,以增設服務成效指標,社署人員亦會在探訪受資助的服務單位期間,收集服務使用者的意見,以評估和監督服務單位的表現。至於投訴機制,社署會把申訴專員報告的建議轉交投訴委員會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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