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西醫林偉光在診所內三度非禮女助護,工作期間拍她臀部及摸其胸,並曾解釋拍臀部是「give me five(擊掌鼓勵)」,早前被裁定3項非禮罪罪成,更被裁判官斥他「一而再再而三踐踏女性尊嚴」,判囚4個月。林不服上訴,高院法官昨頒下判辭,指總刑期沒下調空間,裁定刑期維持不變,林須即時入獄。 3非禮罪囚4月 上訴人林偉光(49歲)指原審時裁判官過分干預,沒保持中立,對部分證供作錯誤裁決,判刑亦明顯過重,提出上訴。法官於判辭中指出,看不到原審裁判官有任何不妥,更沒令審訊不公,裁決完全合理,遂駁回上訴人定罪上訴。 官:沒半點收斂 惟法官認同,針對上訴人拍打事主臀部的控罪,他只是拍打事主一下,原審以3個月作為量刑起點實屬偏高,認為起點應為1個半月。針對另外兩項非禮罪,即上訴人於一日內摸事主胸部及拍其臀部各一下,法官認為上訴人沒半點收斂,有恃無恐,變本加厲,原審採納3個月作為量刑起點實無可厚非。 原審裁判官曾指上訴人對社會有貢獻,故扣減刑期1個月,3項控罪合共判囚4個月。惟法官認為,上訴人對社會的所謂公益貢獻只是協助一間慈善機構派禮物,充其量只能作半個月寬減。 法官考慮新的量刑起點、刑期扣減及總刑期後,裁定4個月的即時監禁恰當,沒下調空間。 【案件編號:HCMA38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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