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紐賓士域省一對夫婦分居兩地﹐相隔200多公里。他們說﹐物業稅不公平﹐他們迫不得已﹐考慮合法分居﹐減輕稅務。
女子史蒂文斯(Andrea Stevens)今年接手管理父母的聖約翰市(Saint John)房產業權﹐出現稅務問題。
她打開2017年物業稅帳單﹐發現稅額比一年前多1,634元﹐原先的業主是她母親。
史蒂文斯發現﹐她並沒有資格享受省物業稅惠。
她住在聖約翰市﹐她的丈夫布萊克莫爾(Lonnie Blackmore)住在兩小時車程外的萊克維利庫納(Lakeville Corner)。按照省法例﹐合法配偶只有一人有資格享受稅務優惠。
布萊克莫爾55歲﹐史蒂文斯53歲。
他們說﹐他們是非一般的夫婦﹐兩人相親相愛﹐但不同住。
史蒂文斯說﹐她會在一個周末開車﹐到萊克維利會夫﹐布萊克莫爾會在下一個周末開車到聖約翰市﹐跟她相聚。
布萊克莫爾說﹕「當初我們結識﹐她與父母同住。他們真的需要她照顧﹐很可惜﹐她的雙親都有早期老人失智症。」
史蒂文斯住在父母家樓下﹐照顧他們﹐她在周末與夫婿相會﹐就會僱人照料老人。
後來史蒂文斯的父親去世﹐她的母親健康每況愈下﹐只好入住護理院。
史蒂文斯接管母親的業權﹐仍在母親的房子居住﹐方便她在聖約翰市上班和照顧母親。
他們說﹐夫妻分居兩地的安排有必要﹐也適合他們。
布萊克莫爾說﹕ 「我們初相識時﹐雙方早已習慣獨居。她不需要我﹐幫她燙衣服或做飯﹐我也不需要她那麼做。」
史蒂文斯說﹐看似不大可能﹐她會與丈夫很快搬到一起住。
他們覺得﹐每年多付1,623元物業稅﹐開支可不小﹐何況小數怕長計。
史蒂文斯說﹕「10年下來﹐總和就是17,000元。我要把這筆錢交給政府﹐還是存入我的註冊退休儲蓄計劃(RRSP)﹖」
兩人現在相信﹐合法分居是唯一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