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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DR案官判辭透露 拒控方開審前改控罪

【明報專訊】DR集團女顧客接受注射療程後死亡,兩被告被裁定誤殺罪成;陪審團商議裁決期間,曾三度要求法官指示應如何考慮負責醫生麥允齡於事主注射療程後的行為。原來案件正式開審前,控辯雙方曾爭議修改控罪詳情及專家證人的資格。法官昨頒下判辭,透露控方曾一度欲把對麥的指控涵蓋事主注射療程後的情G,指其事後疏忽及延遲送院致事主死亡,惟遭法官拒絕。

欲指控注射後疏忽遲送院

早於今年3月預審時,控方已表示欲申請修改首被告周向榮(63 歲)及第三被告麥允齡(36歲)的控罪詳請,即另外再指控周未有設定、展開、執行和維持一套安全制度,以規定麥須確定、評估和監察接受涉案CIK療程的人出現任何不良反應,以及確保會提供及時和適當的醫療協助;麥則擬被加控沒有妥善確定、評估和監察事主陳宛琳注射療程後的情G,並且在陳出現不良反應時,沒有盡早把她緊急送院。

控方早前陳辭時指出,微生物學專家袁國勇在補錄口供中提及,延遲送院或會促致陳的死亡,若陳在案發當天獲送院,情G或許已經不同。

辯方反對修訂,指控方的其他控罪詳情均集中在事主注射療程前的情G,修訂控罪令控方案情作重大轉變,質疑控方拖至最後一步才提出修改,令辯方必須再索取專家意見,只會迫使案件再度押後,對被告不公平。辯方另指出,袁國勇的證供不足,無法讓陪審員在毫無合理疑點下定斷麥注射療程後的疏忽或延誤送院是導致事主死亡的主因。

官認同接納申請對辯方不公

法官同意辯方說法,指注射療程後的行為與事主死亡並無因果關係,袁的供辭也是使用「或會引致死亡」等字眼;辯方更不會料及控方會把指控涵蓋至注射療程後的情G。法官考慮辯方當時才剛收到逾200頁的事主入院文件,此階段修訂控罪只會令辯方花費更多時間準備抗辯理由,但聆訊已難再押後,認同接納申請只會對辯方不公。

辯方指專家證人欠CIK經驗

另外,辯方指控方的多名專家證人沒處理CIK細胞的經驗,質疑其專家證人資格。惟法官不認同,批准控方傳召袁國勇等7名專家。

周向榮及涉案實驗室技術員陳冠忠被裁定誤殺罪成,下周一判刑;而陪審團未能就醫生麥允齡的誤殺控罪達成有效裁決。

【案件編號:HCCC4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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