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早前表示自己受到「恐嚇」,指專欄作家李兆富(圖)透過該黨政策總裁袁彌昌要求她停止批評領展,否則新民黨的區議員會受影響。李兆富入稟控告葉劉淑儀誹謗,他說已委託律師入稟法院,「傳召葉劉淑儀就一宗誹謗索償案答辯」。 李兆富形容今次是「標準動作」,指事件中有失實成分,「她講的說話,我全部都無講過」,故透過法律途徑釐清。被問到葉太哪些地方誹謗他,李兆富說「看看這麼多天新聞」,強調「相信法律是公正的」。至於索償金額,李兆富指現階段未有決定。 根據入稟狀,葉劉淑儀上星期三在立法會大樓中表示,「我黨個學者袁彌昌就話畀我知呢,佢話鬗@個傾Uber鼣鶡X呢,見到李兆富,李兆富呢就同佢講,喂叫葉劉即係唔好再搞囉喎,再搞就郁佢灠狦陪個囉喎咁。」而葉太在星期四再次回應事件時說:「確實的字眼呢,我依家就唔記得好清楚……李兆富儱N思,就係話,如果你再唔收聲呢,你灠狦陪有麻煩,咁即係郁我啦。」 葉太拒收回言論 指問題不在字眼 葉太昨晚回應稱不會收回言論或道歉,不認為有誹謗,又稱對誹謗案一點也不擔心,因自己說的都是真話,李兆富採取法律行動,自己也可採取法律行動辯護,但她暫未就案件徵詢法律意見。 對於會否擔心李兆富以「郁」字作誹謗理據,葉太強調字眼不是問題,關鍵是事件性質和她的感受。她透露,警方已正式作刑事調查,自己已向警方提交與袁彌昌的錄音信息,但她未回應是否已向警方落口供。袁彌昌回應本報查詢表示,已經向警方落口供。 被問到對於葉太稱遭李兆富「恐嚇」一事,領展有否在法律上跟進,領展回應時重申絕對不會透過任何人作出威脅,「無計劃就有關個案採取法律行動」,強調公司立場已經清晰回覆,暫無其他補充。 大律師陸偉雄稱不評論案件,但指一般而言,誹謗案會視乎發表看法的人是否有據可依,「如果我講一件事,是有據可依,法律上是可以抗辯」;同時有關說法是否一個公允評論,都是抗辯理由。陸偉雄說,民事誹謗案「打幾耐」好難估計,誹謗案都可以傳召陪審團,但要控方、辯方和法官有共識同意才可以傳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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