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部不滿移民顧問監管機構對投訴反應草率。移民部向移民顧問監管委員會作出的投訴文件指出,幾乎每個移民部作出的投訴案,監管委員會的決定都是不必轉交紀律委員會研究進一步的懲罰。 文件顯示,監管委員會有一次甚至「循例式」回覆移民部,建議對方「透過小額錢債法庭解決與移民顧問的糾紛」,顯示移民顧問監管委員會可能「有眼不識泰山」,不知道作出投訴的是移民部。 移民律師辛湉王指出,監管委員會甚至可能沒弄清楚投訴方是政府,也難怪移民部對於監管委員會對於投訴轉介程序表示失望。 辛湉王說,例如移民部曾就同一宗對某名移民顧問的投訴案,二度向監管委員會提出投訴,指摘監管委員會對於該投訴案的回應力度不足。 而在另一宗投訴,移民部則要求監管委員會解釋,為何未對一名已被發出通緝令、同時也已逃到國外的移民顧問採取任何處理行動。 監委會曾承諾改善投訴程序 針對移民部對於監管委員會的懲罰程序不滿問題,監管委員會的律師於2015年的5月還與移民部代表會面並探討此事,而監管委員會當時還承諾將會改變處理投訴的程序。 不過,辛湉王說,對於監管委員會會否採取行動,令其紀律機制更為嚴格,他實在感到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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