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裔控業主委員會敗訴
指翻新工程毀單位外牆損屋價
【明報專訊】溫市一名華裔業主向卑詩最高法院入稟控告其柏文大廈的業主委員會,指委員會之前進行的外牆翻新工程,令其單位外牆受損,影響單位的價格,被判敗訴。法官認為,業主委員會已兩度進行修補,外牆的損毀只是原告人的主觀感覺,認為委員會已盡力並公平處理事件。
原告擁頂層豪華海景柏文
訴訟的原告人譯音姓陳,是溫市沙灘路(Beach Ave.)一座高層柏文單位的業主。她在2015年9月提出訴訟,並於今年2月修訂訴訟內容。
據卑詩最高法院法官的判辭,原告人的單位在28樓,是大廈頂層。單位遠眺溫市福溪(False Creek)及英吉利灣(English Bay),屋內的裝修豪華,多個房間設有落地玻璃。
大廈業主委員會在2011年通過議案,於大廈外牆進行重新髹漆工程,以確保大廈的防水程度。原告人指,委員會當時向各單位業主發出的信件列明:「當工程完成後,新的油漆層或能達致一致的厚度及順滑度,而大廈外層亦會變得很新,令個別單位及整座大廈的市場價格提升。」
工程在2012年12月完成後,負責的公司在大廈外牆隨機進行約50次黏附切割測試,以確定新的油漆妥善黏合。其中一個樣本是在原告人陳女士單位外,屬公共範圍外牆取得,該外牆與陳女士單位的露台鄰接。
業主委員會兩度派人髹漆外牆
陳女士指,新的油漆與原本在露台外牆的並不一致,而且出現不平整不均勻的情況,又指隨機抽取樣本的過程令外牆留有三角型的印痕。陳女士及其譯音姓謝的丈夫向業主委員會要求修補不均的部分,委員會並先後兩次安排人員再次髹漆。
不過,陳女士對重新髹漆的效果仍未滿意,並再度要求委員會處理問題。業主委員會在2013年7月以書面回覆原告人,指委員會對於已經完成的修補工作感到滿意,並認為牆身是否有其所指的問題,是非常主觀。委員會並已徵詢專業人士的意見,認為即使再進行重髹,亦難以確保能達致百分百平均。因此投票一致通過,不會再展開進一步的工程。
陳女士對此感到不滿。謝先生並在2014年5月向小額錢債處申請,要求頒令業主委員會重髹牆壁但被駁回,隨後的上訴亦同樣遭駁回。
他們之後聘請專業工程師對外牆進行評估,並找了一名本地地產經紀作證。該名經紀稱,單位的價格會因為外牆狀況而受影響,因為買家都會以此為理由壓價,但她未能提供確實受影響金額或其他佐證。
業主委員會亦傳召一名在業內有逾30年的經紀作供,並依據最高法院的規定,提供了相關證明,該名經紀指,物業價格不會因此而受影響。
法官指業主委員會處理得當
卑詩最高法院法官認為,業主委員會在處理整個事件中,處理手法恰當,同時已盡力解決問題,而委員會所作的決定,亦是以所有業主的利益為依歸,而再次髹漆亦不一定能達到原告人心目中要求的效果。因此裁定原告人敗訴,業主委員會勝訴並有權申索訴訟相關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