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兼職乒乓球教練涉在上課期間非禮12歲女學生,包括指導姿勢時從後壓對方背部、用前臂壓其胸,以及用手拍其臀部數次。裁判官昨裁決時稱,雖然教練當時的動作十分惹人懷疑,但難以排除這是一般教打球的動作,終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兼職乒乓球教練林承勳(38歲)被控一項非禮罪,指稱他於去年12月10日,在香港仔石排灣h一間社會服務中心非禮12歲女童。裁判官昨裁決時提到,辯方曾質疑女童母親供辭中無提及女兒被教練以手壓胸,惟裁判官認為這可理解,因女童年紀尚輕,表達能力較低,故用「攬實」一詞涵蓋,加上她當時情緒激動,只想停止再上乒乓球課,沒提及被人壓胸亦不足為奇。 官﹕女童激動 沒提被壓胸不足為奇 裁判官續說,林於案發後的錄影會面中,承認自己是與女童有身體接觸的教練,但強調該接觸並無侵犯意圖,只是手按事主背部,令她打球時懂得彎腰,而且他當時已刻意彎身,避免下體接觸到女童。 無其他獨立證人 未確定涉猥褻侵犯 裁判官認為,林於錄影會面中的解釋不合常理,因女童並非非常年幼的小童,她的高度與林相差不遠,林當時根本無必要從後捉實女童教打球,並壓向對方背部,直言此動作十分惹人懷疑。惟裁判官指出,此為單對單案件,除女童外無其他獨立證人,故難以排除林所為只是一般教打球的動作,由於未能確定過程中涉及猥褻侵犯,故裁定其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ESCC257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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