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泛民、建制提出多項修改《議事規則》建議,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最終接納議員提出的12項決議案,涉及49個修訂。建制派提出的,重點包括降低全體委員會階段的法定人數門檻至20、提高呈請書的門檻至不少於全體議員二分之一等,亦將部分主席權力「白紙黑字」寫在議事規則上,包括主席可決定是否批准無經預告的動議、有權合併議員提出的修正案等。泛民獲批的動議,則涉及增加財委會、內委會的法定人數至全體委員三分之一、訂明立法會主席在執行職務時,須時刻保持和維護立法會的自主權等。 另外,泛民就12項決議案再提出多項修訂議案,梁君彥昨日裁決後,決定批出當中的23項修訂議案,當中涉及54項規則修訂。換句話說,就修改議事規則,立法會在完成辯論後,需就12項決議案及23項修訂議案作表決。 梁君彥昨形容,對於泛民的修訂建議,他採取寬鬆原則作裁決,只要修訂議案是經過「三部曲程序」,即經議事規則委員會及內委會討論,再上大會;並無牴觸《基本法》;現行法例或議事規則的條文,以及內容沒有不準確或不能理解,他都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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