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溫哥華市府從今年起,要求所有房屋業主必須申報其物業是否有人住(一年最少6個月),屬空置房屋便會被徵相等於物業估價1%的空屋稅,但去年曾有跨國律師行的律師建議市府豁免價值1500萬元或以上的豪宅繳空屋稅,理由為出租這類房屋也未能有助增加可負擔出租單位。
據媒體Metro Vancouver報道,透過資訊自由法取得的文件顯示屬一跨國律師行的律師費爾雷(Peter Fairey)曾於2016年12月去信溫市府,指其律師行關注到空屋稅會對一些擁有非常昂貴房屋的業主有可能造成重大影響,那些業主並非全時間居住在溫市。
費爾雷又指,將一間豪華房屋出租不會有助創造可負擔出租單位,但此為市府推出空屋稅的目的,「將一個估值達5000萬元的房屋出租,並未有助溫哥華房屋短缺問題,因為若能負擔該房屋開銷及員工開支的,就沒有需要去租,市府已對那些物業徵收相當的地稅,然而現再收一年50萬元的空屋稅。」
律師又列出該類房屋對溫哥華經濟帶來的正面貢獻,「那一類特色屋有很多非常複雜的運作系統和功能,為了維修和運作而帶來全職職位,它們的業主雖一年只有數個月享用物業和給地區社會及經濟帶來貢獻,但那並不是他們的主要居所(因為那些業主有時會在多個國家有屋)。」
他又指,若果那些業主在購置房屋時已知需繳納空屋稅,他們便不會有興趣,而溫哥華熾熱的樓市亦對他們有影響。他指今年估價被預計會上升30%,因此向高檔物業徵收不必要的空屋稅只會令情況更壞。
他建議溫市豁免價值1500萬元業主繳空置稅,但遭市府代表回覆拒絕。
有豪宅業主感出租帶來不便
就費爾雷的建議,市府的律師格蘭傑(Heidi Granger)於一份報告中指,若果全間或部分房屋出租,便不是空置屋。
溫市府律師指該稅適用於物業整個範圍,這代表若果物業上的一間車房屋獲租出,該稅便不適用。不過,今年5月費爾雷回覆格蘭傑指,他曾有顧客將車房屋租出,但因此帶來「相當大的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