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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法律界料一般不重審 身分特殊有變數

【明報專訊】前特首曾蔭權涉收受利益的控罪經過兩次審訊,陪審團均無法達至大比數有效裁決,以致要兩度解散陪審團。案件將於下周一提訊,讓控方交代解散陪審團的後續。有法律界人士認為,根據基本的法律原則,除特別情G外,不會再重審。但亦有律師指,本案牽涉的人物本身地位和行為較為特別,故控方要求重審亦可理解。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昨回應本報查詢時指,控方會視乎證據等方面研究是否申請重審,但相信即使控方提出申請,辯方必然反對,屆時法官便須聽取雙方陳辭再作決定。但他強調根據基本的法律原則,除非有特別例外情G,否則不會再重審。若控方不再申請重審,事情便會告一段落。

法政匯思成員、大律師石書銘則指,控方須考慮公眾利益、重審會否對被告造成不公及控罪嚴重性等,再決定是否申請重審。他指,一般而言案件兩次未能達至有效裁決,控方都不會申請重審,惟這並非法例,沒有約束力,加上本案所牽涉的人物本身地位和行為相對特別,若控方申請重審亦可理解。

婦人販毒案5度審訊終脫罪

翻查報道,內地婦人卞真菊於2012年因涉嫌販毒受審,陪審團未能達致大比數裁決,法官遂解散陪審團;翌月重審時,又因有陪審員擅自查閱案件資料,陪審團再度被解散。案件同年11月第3度審訊時,陪審團大比數裁定被告販毒罪成,惟卞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2014年案件第4度審訊,卞再被裁定罪成,但上訴再得直,終於去年第5次審訊被裁定罪名不成立,獲釋時她哭成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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