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名華裔女子申請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被拒後,其近八旬的丈夫逾期一倍日子才提出上訴,理由是「得知妻子上訴被拒後,導致心臟病、糖尿病、高血壓和高膽固醇等多病症惡化」﹐故未能及時諮詢律師意見﹐在限期內提出上訴。上訴庭最後駁回該項上訴請求。
華女黃妙緣(Miaoyuan Huang,音譯)的加拿大永久居民申請於去年11月30日在香港簽證處被拒簽。簽證處當時通知黃女及其丈夫陳氏(Guang Ye Li Chen),如他們不服有關決定,可在30天內向相關部門提出上訴。
但一直拖至今年3月20日,移民部上訴委員會才收到陳氏寫來的上訴信。信中稱,上訴人年老多病,因此未有及時找律師求助。
上訴委員會去信向陳氏建議,讓他提交一份申請,請上訴委員會延期處理他的上訴。委員會同時還表明,如果當局今年5月1日前仍未收到延期申請,委員會將自行作出決定。
結果,直至5月9日,委員會才收到陳氏的延期申請。陳氏在信中稱,他今年已經76歲,獨自一人在加拿大居住。他在得知妻子的永久居留權申請被拒後,心臟病、糖尿病、高血壓和高膽固醇等病症都加重﹔而且他的膝蓋有病,行走困難。沒有他的妻子幫助,生活將非常緊張和困難。
移民部方面則回應指,陳氏對為妻子提出上訴並不積極,亦沒有跡象顯示他有意繼續為妻子申請永久居民的身分。
上訴委員會認為,雖理解陳氏對妻子移民被拒的失望之情,但因被拒就使得他多病齊發,這樣的說法不可信。病症不可能一夜之間惡化,只可能因失望的心情有所加重。但這只是陳氏的個人說法,並沒有任何醫療文件證實這一點,甚至連陳氏是否真的患有上述疾病都不得而知。
上訴委員會又指出﹐聯邦移民部只有在四種情況下﹐才批准延長上訴期限﹐包括﹕申請人須展示出持續的意願﹔延遲上訴的合理解釋﹔值得延遲的原因等。
陳氏因沒有就拖延而提供合理的解釋,因此被上訴庭駁回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