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市打擊非法棄置廢物
罰款擬大增至1000元

[2017.10.08] 發表

【明報專訊】沙斯卡通(Saskatoon)市府打擊非法棄置廢物者﹐對屢犯者增加罰款。

按照目前規定﹐若某人將廢物棄置在巷道、路旁或其他不合適地方﹐初犯者要繳罰款100元﹐再犯者被罰200元。

該市將於周二引入附例修訂法案﹐若市議員最終批准﹐罰款將分別漲至500元及1,000元。

該市水源、廢物管理部門總監蒙若(Russ Munro)說﹐「從檢控角度而言﹐這很遺憾﹐那些屢犯者很明顯﹐僅僅100元﹐對他們處罰力度不夠。」

該市兩名環保官(EPOs)發出的非法棄置告票﹐數目並不多﹐一年大約10至12張。但屢犯情況攀升﹐有一名屢犯者近年來先後接到5張罰單。

另一項附例修訂將導致更多人被罰。

車主若棄置車子﹐市府會向其開出非法棄置罰單。市府將以郵寄形式﹐寄出罰單﹐類似於超速罰單。

蒙若說﹕「我們經常看到﹐(在回收場)非法棄置。我們看到車牌﹐但不一定目擊某人犯案過程﹐因而﹐車主要為車子負責。」

環保官員對非法棄置人士﹐首次教育﹐再次警告﹐第三次便要開罰單。

蒙若說﹐「若是借來的車輛﹐市府將為車主提供機會﹐讓車主與借車人士討論﹐最後再罰款。」他補充﹐「市府可以根據車牌開罰單﹐但並不是說會這樣做。若車主能夠確認非法棄置人士﹐環保官員便可向犯案人士開罰單。」 該市每年要花費30萬元﹐來清理非法棄置物品。但蒙若說﹐新設想並非是為了獲得額外金錢。

本次的附例修訂還擴大了不可接受廢物的定義﹐包括石棉、針、熱灰燼、丙烷氣罐、用過的油漆等。目前的定義只限於危險物品、液體及輪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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