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麻煙斗累華生申簽證被拒
入境雖被沒收 犯罪紀錄證清白
【明報專訊】一名17歲中國留學生,自中國返回溫哥華國際機場時,被搜查出在行李箱攜帶一隻大麻用的玻璃煙斗,玻璃煙斗被沒收後還被罰款200元,之後留學生以為無事,在高中畢業後申請沙省大學被錄取,但在申請新的學生簽證時,被移民部以他曾因走私案遭到逮捕,而拒絕其簽證。
聯邦法庭的文件指出,中國留學生盧東豪(Donghao Lu,譯音),2015年8月26日回去中國探親後返回溫哥華國際機場時,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人員搜查他的行李箱,發現一隻玻璃煙斗。當時官員沒收玻璃煙斗,並要求他繳交200元罰款,之後放行允許他入境,這時他也收到一張說明玻璃煙斗被沒收的通知。官員並未給予盧任何有關拘捕,也沒有任何指他屬於「不能入境」(inadmissible)的紀錄,而他也未有轉交給移民部門(Immigration Division)安排聆訊,以決定他的行為是否已算觸犯刑法。
文件指出,盧東豪在完成高中學業後,獲得沙省大學(University of Saskatchewan)的錄取,他因此申請新的學生簽證,以便繼續留在加拿大讀書。盧為求謹慎,想進一步確定他在溫哥華機場被查出玻璃煙斗的事,是否讓他留有案底,因此在提出學生簽證申請之前,向皇家騎警(RCMP)申請無犯罪紀錄證明,RCMP出具的紀錄顯示他並無刑事紀錄,包括不曾被逮捕,沒有被起訴,也不曾被定罪。
在取得無犯罪紀錄證明之後,申請人提出學生簽證申請,並在申請表格中提到他從未被逮捕、起訴,也未被定罪。
移民部﹕未真實回答問題
盧東豪後來收到移民部的拒簽信,移民官在信中提到「從你繳交的申請文件,我不滿意你已真實答覆所有問題。」
信中指「你說在任何國家從未犯罪,未被逮捕,或未被起訴,但我們的紀錄卻顯示,你曾經在2015年8月26日,入境溫哥華機場時,因走私而被逮捕,依法你已不能入境」。
移民官並列出電腦入境檔案說明,申請人在2015年8月26日當天,其託運行李中搜查發出一隻玻璃煙斗,還帶有懷疑是大麻的殘餘物體,而他後來因為走私罪名遭到逮捕。
文件說,由於申請人在申請表格上被問有無犯罪時,他答覆「沒有」,代表他並未真實答覆申請表上的問題,使得他的申請被拒,移民官在拒簽信中並要求他立即離開加拿大。
移民律師李克倫指出,就他所知,皇家騎警的犯罪紀錄資料,早已與移民部的紀錄連線,但他無法理解為何申請人向皇家騎警申請無犯罪紀錄時,紀綠並未顯示他已犯了罪。
李克倫表示,該申請人後來向聯邦法院提出上訴,但後來法庭決定不再繼續審理該案,這與雙方都無興趣繼續該申請有關。
李克倫提醒留學生,在邊境被查出違禁品,有可能早已留有犯罪紀錄而不自知,該名留學生的遭遇值得其他中國留學生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