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琳廣:有人為抗辯需要而投訴
【明報專訊】今年首6個月,監警會合共通過776宗須匯報投訴個案,較去年同期709宗上升9%,其中44宗有部分或若干證據支持投訴內容,被列為「獲證明屬實」、「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或「無法完全證明屬實」,其中8宗由刑事調查衍生。
須匯報個案升9%
另外,有213宗屬毆打、誘導或恐嚇、捏造證據、警誡供辭不確、調查不足或偏頗;其中47宗經投訴警察課全面調查並由監警會審核,逾八成被分類為「虛假不確」或「並無過錯」。監警會主席郭琳廣指出,調查後發現部分個案的投訴人最初在法庭上否認控罪,又指其警誡供辭內的招認並非自願,但當法庭裁定接納其供辭作證供後,投訴人改為認罪,審訊後沒有跟進有關投訴事項,認為個案屬「策略性投訴」,即投訴人可能基於抗辯需要而投訴警員。至於其餘166宗則為拒絕回覆跟進,令個案無法追查。郭稱,希望投訴人在行使公民權利時,也有責任確保所提供的資料真確,令處理投訴的公共資源用得其所。
民權監察斥推論粗疏
民權監察成員沈偉男稱,須匯報投訴個案增加反映警員違規情G仍然嚴重,如果不切實解決警員操守問題,數字只會持續惡化。他又認為,法庭判案基於證據,看不到投訴對事主在官司脫罪上有很大關係,對監警會所指的「策略性投訴」感奇怪。他說,投訴人是否繼續投訴取決於對制度的信任及投訴成功率,單以不跟進投訴判定是否濫用機制蚢窶妦芋A而且現行機制實行10年仍未檢討,投訴過程繁複,令人卻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