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千萬鑽石頸鏈 12歲女內地免罪
【明報專訊】前年尖沙嘴英皇珠寶店1582萬元(人民幣,下同)鑽石頸鏈失竊案,在內地落網及受審的兩名女被告分別被判囚14及11年,主犯何燕輝則判囚終身,何燕輝不服,並以案發在香港為由要求選擇適用香港法律,近日被二審判監15年。案發時被指使落手偷竊的12歲女童因尚未成年,未被追究刑責。
三成年同黨囚11至15年
該盜竊集團成員均來自湖南道縣。澎湃新聞引述法院判決稱,2015年1月23日下午1時許,何燕輝等4人從深圳過境香港,分兩批進入珠寶店,3名成年人何燕輝、蔣芳秀和何花秀假裝挑選首飾,吸引店員注意,12歲的姓蔣女童則趁機俯身進入櫃台,取走抽屜內一串鑰匙,再用鑰匙打開飾櫃,盜走一條價值1582萬元的鑽石頸鏈,並於下午返回深圳。
次日,女童將頸鏈交給何燕輝,他取下頸鏈上的鑽石,將鉑金鏈丟棄,何燕輝再將部分鑽石埋在其兄位於道縣壽雁鎮義家村的菜地,另一部分則藏在家中,其間在深圳以73萬元賣出兩顆分別約3.4卡和6.69卡的鑽石。
2015年8月,湖南警方抓獲涉案女童及兩名女疑犯,翌年4月再在長沙拘捕何燕輝。經審理後兩名女被告分別判囚14及11年,何燕輝則被判無期徒刑。何其後上訴,指自己在香港犯案,可選擇適用的香港法律,應判處10年以下徒刑。湖南高院認為何燕輝盜竊準備工作在內地,又在內地被捕,大部分贓物亦在內地查獲,內地司法機關對案件享有管轄權。今年6月22日,湖南高院二審改判何燕輝有期徒刑15年,沒收個人財產2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