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已婚男售貨員懷疑較他年輕10歲的女友另覓新歡,在去年5月聲言要棄養女友的愛貓,惟當女友上門救貓時,售貨員涉在其稚子在家下,強姦及持刀恐嚇女友。售貨員否認一項強姦及刑事恐嚇罪。事主昨供稱,被告在強姦她前曾稱「同你做完有纑B,(你)就唔可以同其他男仔一齊」。 被告稱將丟棄 事主上門救貓被姦 去年7月結婚、臨盆在即的事主X(21歲)昨供稱,兩年前她在餐廳工作期間認識被告梁至威(32歲),不久發生親密關係。她承認早知被告已婚及育有一子,被告更曾帶同兒子與她吃飯,但她未見過被告妻子。 去年初,兩人關係轉差,X稱被告常為小事發脾氣,經常爭執令她覺得「好ョv。去年4月中,X認為兩人關係應要完結,「唔想糾纏落去,唔想傷害佢屋企」,但被告不讓她分手,曾聲言「最多攬住你一齊死」。 去年5月16日凌晨,被告致電X稱要丟棄兩人一同撫養的貓,她只好到被告上水家中取貓,到達被告家門時,偷偷開啟手機的錄音功能。X入屋時發現被告的兒子正在客廳睡覺,被告推她入睡房,稱為免「嘈醒個仔」。 被告在房中不斷質問她是否認識了其他男子,X否認,但遭被告推倒H上,手腳被壓住。被告拉起X的上衣及胸圍後強吻她的胸部,她大叫「唔好」,被告卻聲稱「咁鍾意同其他男仔一齊,我同你做完有纑B,(你)就唔可以同其他男仔一齊」。 被告隨即拉低X及自己的褲子和內褲,強行將陽具插入她的陰道,抽插數分鐘後射精在她體內。X形容被告力度大,當時「好驚,我叫佢畀番條褲我荂v,被告拒絕更將她的褲拋出廳。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 HCCC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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